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部门、宁东基地管委会、各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事业单位、大型企业:
近年来,自治区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重要论述和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持续推动健康宁夏建设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为选树典型、表彰先进,经自治区党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厅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等从事爱国卫生运动、健康宁夏建设、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等卫生健康领域工作并做出突出业绩和贡献的集体及个人。评选工作坚持面向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曾因相同事迹获得上一层级或同级别表彰的个人,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再参评。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但在评选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不推荐现役军人、外国人。被追究过刑事责任和被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表彰先进集体90个,先进个人180名,采取等额推选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市)推荐名额由各地级市统筹再分配。各单位在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不得超过分配名额数量。(评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重要论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健康宁夏建设的工作要求,深入落实健康宁夏建设各项根本任务,在推进健康宁夏建设事业中开拓创新,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亮点,在全面深化医改举措中有特色,在工作组织实施上有力度,创造了先进经验,取得了突出成绩,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3.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团结有力,单位职工整体素质好,专业水平高;单位干部职工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先进的服务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普遍满意;
4.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本单位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拟推荐集体现任班子成员中如有上述情形的,本单位不得列为推荐对象,其他工作人员有除违法行为以外的不影响本单位列为推荐对象。
(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重要论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长期从事健康宁夏建设、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水平提升行
动等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工作5年以上,在本职工作岗位扎实苦干、勤奋敬业、心系群众、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在干部职工队伍中有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岗位,勤奋敬业,担当作为,作风优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健康宁夏建设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开拓进取,勇于攻坚克难,在研究制定重大政策、解决重点难题、推动重要工作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发挥了骨干作用;
4.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本人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未发生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行风工作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5年来年度考核须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组织领导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成立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评选、推荐、表彰等各项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健康综合处(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推荐评选程序
评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要求,具体推荐程序:
(一)组织推荐。
各推荐部门(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分配名额、结构比例等,对符合推荐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将《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上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其中,各县(区、市)于11月4日前将材料报送各地级市卫生健康部门。各地级市卫生健康部门、区直部门(单位)、宁东管委会等于11月18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初审(2025年11月18日-12月3日)。
工作专班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后反馈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要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二)复审(2025年12月4日-18日)。
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向工作专班提交审查结果报告,工作专班研究确定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并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接到的举报反映等问题迅速进行核实,发现有影响评先的将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四)发布表彰决定。
公示无异议后,经工作专班集体研究,卫生健康委党组会议审定确定表彰对象名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
六、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按时报送材料。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不得更改格式。报送材料包括:1.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评选推荐过程、考察公示结果、推荐意见等内容);2.《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3.《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4.《征求意见表》(附件5);5.《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
(二)所有推荐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报送,电子版(PDF带章版本和Word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
七、有关要求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实绩导向和基层一线,严格按照“两审三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坚持面向基层。评选工作应重点面向工作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充分考虑不同行业、部门和领域的代表性,严格按照“两审三公示”的程序进行,确保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
性,发挥好激励先进、鼓舞士气、推动工作的作用。
(二)严格工作程序。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应充分借助新闻媒体或设置在醒目场所、位置,尽可能扩大公示范围,自觉、广泛接受各方监督。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推荐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强化各级党组织在推荐全过程的审核把关作用。对在推荐评选中存在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获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荣誉,并追回奖牌、证书及奖金等全部奖励。
联系方式: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虎小燕 0951-5050951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田 梦 0951-5099065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凤悦巷159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康综合处514室
邮政编码:750002
附件:1.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3.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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