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厅字〔2025〕18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的通知》(宁党厅字〔2025〕23号)等文件要求,参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办法》(宁党办〔2023〕64号),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委党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二)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党组会及时研究解决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每年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会议精神纳入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三)统筹协调各方重视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增强共抓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效能;按照“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原则,落实“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求,推动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处室及联系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做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健全精准科学的追责机制,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四)根据《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办法》规定,履行以下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1.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内部运送、暂存、交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各有关单位实施有害金属、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监测。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参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及医疗救治。
4.负责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5.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指导饮用水水质调查、卫生学评价,定期监测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并发布相关监测信息。
6.探索开展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在职责范围内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
7.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医疗救治,负责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健康和防护知识。
8.指挥协调事发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伤病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开展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五)履行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内设机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一)委办公室。及时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会议精神列入党组会学习议题,将卫生健康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议题列入党组会研究议题。巩固节约型机关创建成果,提倡绿色健康生活,加强能耗设施设备节能改造维护。开展勤俭节约宣传教育,张贴勤俭节约宣传标识。对标能耗定额指标要求,推进能耗定额预算管理,减少能源资源消费,积极发挥精细化管理效能。倡导绿色低碳办公理念,培育低碳绿色出行习惯,引导干部职工自觉践行绿色低碳办公方式。
(二)委医政药政管理处。统筹协调并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牵头报送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报告。督促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分类存储和交接登记制度,强化日常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设施设备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做好节水工作。
(三)委基层卫生健康处。指导各地优化乡村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提高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四)委医疗应急处。参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及医疗救治。负责组建自治区辐射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常态化开展辐射事件医疗救援应急演练。加快建设宁夏核辐射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制定自治区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指挥协调事发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伤病员救治工作。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医疗救治。
(五)委科技教育处。负责卫生健康领域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六)委健康综合处。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放射工作人员和过量受照人员放射性疾病监测。加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监测,提升放射卫生服务水平。按照全国爱卫办工作安排积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深入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七)委宣传与健康促进处。负责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健康知识和防护技能,提升公众环境健康素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各类宣讲活动,面向基层广泛开展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宣讲。
(八)委机关党委。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列入学习计划,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
三、疾控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内部运送、暂存、交接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放射卫生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疾控机构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室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指导饮用水水质调查、卫生学评价,定期监测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并发布相关监测信息;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各有关单位实施有害金属、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监测。探索开展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在职责范围内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参与有关单位开展事发地突发环境事件卫生防疫工作。
其他未明确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以及业务关联度,由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8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