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49号 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49号
提案答复的函
赵学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度强制推进分级诊疗的建议》收悉。提案对我区分级诊疗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客观、准确,给出的对策及建议针对性强。我委现就提案所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新设置大医院功能”的建议
一是完善区域卫生规划。2016年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年—2020年)》。《规划》进一步优化区域内医疗资源配置,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职能定位和疾病诊疗范围,既定位于对未来5年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也定位于资源配置规划,重点关注卫生资源总量、结构、布局和利用,促进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自治区进一步明确大型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严控大医院发展规模。同时,继续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医疗集团)模式,充分发挥核心医院管理、技术、人才和品牌优势,坚持政府引导、问题导向、合作共赢、促进分级诊疗的基本原则,加强上下联动,提升基层医院水平。发挥大型公立医院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中的关键作用,加强与基层联动的预约诊疗。同时,三级医院要逐步减少普通门诊挂号,将更多的号源预留给转诊病人,逐步实现大医院门诊只接诊基层转诊病人和急危重病人的目标。
二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近年来,自治区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医务人员服务水平。一是全额保障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维护其公益性。二是加快城市和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自治区对各市、县(区)购买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统一按照5000元/平米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市、县(区)政府解决;在全区创建400家群众满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区7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达到标准化要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现全覆盖。三是统筹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下发了《2017年宁夏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暨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项目实施方案》,依托中央和自治区项目补助资金,允许各市、县(区)统筹使用此项资金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急需的医疗设备。
三是合力推进分级诊疗实施。结合全区省级综合医改试点,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2017年度全区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在现有村、乡、县、市、区五级分级诊疗的基础上,结合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在农村和城市地区分别探索建立新型医联体。一是在农村地区,推进县乡一体化管理试点,通过选择托管、联办、协作方式,采取“1+1”或“1+n”的形式,建立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有128家乡镇卫生院纳入县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门诊诊疗人次较去年同期上涨11.5%。二是在城市地区,通过整合城市医疗卫生资源,依托公立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资源优势,构建构建“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一体化的医疗服务联合体,建立综合医院专家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巡回诊疗和坐诊制度,通过建立科室对口扶持、医师多点执业、业务指导培训、区域信息联网、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等举措,实现医联体内分级诊疗、资源共享。截止2017年5月底,全区有116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建立医联体,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的63.54%。三是完善双向转诊的标准和程序。组建临床专家小组,细化上转下转标准;制定双向转诊指导原则,明确转诊程序。四是明确考核指标,建立监管制度。加强考核指标的连续监测,将分级诊疗实施情况纳入对医疗机构的考核,对基层首诊率、下级转诊病人占门诊、住院病人的比例、下转率等指标重点监测,对落实不好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争取医保支持,将重点监测指标纳入对医疗机构的考核,通过调整医保费用结算方式约束医疗机构行为。
二、关于“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的建议
一是加强医联体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区域内三级公立医院的牵头引领作用,引导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关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可以逐步解决现有医疗服务体系布局不完善、优质医疗资源不足和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推动形成分级诊疗制度,引导群众基层首诊、就近就医。二是不断推进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础设施建设,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硬件”水平显著提升的同时,以医联体建设为突破口,可以逐步破除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壁垒,吸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资源下沉基层,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软件”的短板。三是通过重视全科医生培养、加强基层医生的继续教育与专业培训、鼓励大医院医生到基层多点执业、组建医疗联合体、构建合理的补偿与激励机制等措施,全面提高基层医疗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医疗技能。四是实施“千名医师下基层”活动,从全区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选派1000名中级以上专业人员对口支援11家县级公立综合医院、7家中医院、212家乡镇卫生院和185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保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拥有2名以上对口支援人员。五是加快推进乡村医生队伍职业化建设,本着区考、县聘、乡管、村用的原则,逐步提高村医门槛,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落实职称评定“凡晋必下”制度,全区三级以上医院晋升职称的必须到县级,县级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半年至一年。六是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农村基层远程会诊系统。实施农村基层远程网络系统建设,为一般卫生院配置远程诊疗设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诊疗水平,方便农民群众在基层乡镇卫生院享受到三级医院专家的会诊服务。七是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针对重点人群,提供基本医疗、健康管理、转诊预约等服务。落实包保责任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全科医生负责制、首诊责任制。截止2017年6月30日,全区已组建家庭医生团队1438个,年底实现常住人口签约率30%,重点人群签约率60%,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率100%。
三、关于“发挥价格和医保支付杠杆作用”的建议
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报销比例的经济杠杆作用,通过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差异化的收费和医保报销标准,对患者就医行为进行引导。一是完善顶层设计。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实施意见》,对医疗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保障改革等四项主要任务做出了顶层设计。在医保支付方式上推进总额预算控制下的按病种分值、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按项目并存的复合式医保付费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实施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下一步,将积极推行以按病种为主的复合付费方式改革,病种价格按照临床路径及历年实际费用测算并谈判确定、不设起付标准,支付范围不受三项目录限制,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70%-8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60%-70%,这个比例高于我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的实际平均报销水平,使更多群众受益。二是建立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支付“差异化”政策。在住院报销方面,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医保住院支付比例最高达到95%,对二、三级医疗机构提高起付标准、降低医保支付比例,引导参保患者在基层就医,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在三甲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65%左右;在门诊报销方面,充分发挥门诊统筹基金的引导作用,严格将门诊费用报销限制在基层医疗机构,合理设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报销额度,细化不同等级医保协议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三是建立就医转诊转院制度。除急诊急救、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肾透析患者不受限制外,其他患者一律实行分级转诊转院。对不按规定执行转院制度的,医保支付比例减半执行。四是完善基层用药衔接。出台了《宁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药物目录(2016年版)》,允许基层采购使用城市二级医院临床常用药物150个品种,满足了高血压、糖尿病等21种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患者在基层的临床诊疗用药,扩大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范围。
四、关于“加强宣传教育”的建议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专栏宣传、电子屏显示、院周会学习、印发宣传折页等途径,让医务人员和就医群众了解和理解建立完善双向转诊制度的意义,引导逐步形成患者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意识。各地各单位还要组织动员医务人员走进社区开展义诊或健康咨询活动,利用自有媒体并组织协调地方电视、广播、报社、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提升社会各界对双向转诊政策知晓率,助力分级诊疗秩序的形成。通过健康教育与媒体宣传,转变群众就医观念,积极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
分级诊疗制度是对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服务模式和 就医秩序的一项基础性、长远性、系统性制度设计,贯穿医改各领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分级诊疗并不能一蹴而就,需久久为功,这是一条艰难而漫长的道路。只有实施有效、双赢的联动协同改革,改变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和百姓就医行为,才能将医疗重心回归社区基层,实现有序就医、分级诊疗的服务格局,从而达到控制医疗费用、改善健康管理效果、提高服务满意度的政策目标,促进健康宁夏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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