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第13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表时间:2017-12-05 阅读量: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第136号提案答复的函

邹俭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区建立“医疗手术意外险”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2011年以来,我委会同自治区司法厅、中国保监会宁夏监管局积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有效缓解了因医疗过错引发的医疗纠纷问题。2016年我委又会同中国保监会宁夏监管局指导中国江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在我区推动开展医疗手术意外保险业务,产品由人保财险、阳光保险和平安保险三家公司提供,推出了手术意外综合保险、神经外科手术意外综合保险、心脏介入手术意外综合保险、麻醉安全意外伤害保险等多款产品,保险消费者可自行选择投保额度,在保险业务员协助下现场或通过微信公众号自行购买。中国江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也成立了专业团队协助各医院手术科室开展术前谈话第三方见证,确保医院充分告知患者手术情况,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了解手术意外风险,同时适时推荐医疗手术意外保险,截至2017年5月共开展术前谈话第三方见证567场,其中购买医疗手术意外保险182人;开展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讲座70余场,参与医务人员980余人。通过以上等方式共推动手术意外险投保485件,累计保费108.86万元,理赔23人(死亡18人,二次开胸手术5人),理赔101.3万元,赔付率93%。

虽然医疗手术意外险推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参与医疗机构少,仅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和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展了这项工作;二是医疗手术意外保险尚处在初期发展阶段,保险产品少、投保患者少,风险分摊机制得不到有效发挥,导致个人投保负担太重。按照手术风险等级划分,以医保额10万元为例,保费多在200-7000元,尤其是高风险等级手术所需保费对患者来说是一笔不小开支,严重影响了患者投保积极性。三是医疗手术意外险宣传不足,患者既容易将意外险理解为保险公司推销产品,也容易将意外险理解为医院推卸责任。

为充分发挥医疗意外险在平安医院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委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委《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42号)、《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国卫医发〔2015〕84号)等文件精神,于2017年6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的通知》(宁卫计发〔2017〕160号),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医疗意外险投保工作,2017年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协助保险经办机构推动医疗意外险投保工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医疗意外险投保工作。到2020年,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医疗意外险投保流程,医疗意外险相关知识全面普及,让投保医疗意外险成为患者自觉自愿的行为。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机构为医疗意外险的推广及患者投保提供便利条件,通过窗口引导、院内宣传、入院教育、术前见证谈话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支持商业保险经办机构等机构通过合适方式在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意外保险等医疗相关保险宣传、销售保险等活动。

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的通知》(宁卫计发〔2017〕160号),采取行政推动、医院引导、社会宣传、各方分担多种方式推进医疗意外险投保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从建立医疗意外险投保资金分摊机制等方面积极进行探索,不断推动医疗意外险投保工作深入开展。

感谢您对医疗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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