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第15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表时间:2017-12-05 阅读量: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第156号提案答复的函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的建议》收悉。提案对我区医疗机构中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客观、准确,给出的对策及建议针对性强。我委积极与协办单位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进行沟通,主动征询办理意见,现就提案所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我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意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储存、转运、处置等工作。全区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均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购置了医疗废物收集专用设备,加强了医疗废物贮存点建设,将医疗废物管理纳入医院内部感染控制管理体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记录完整,责任到人,实时监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安全处置工作机制,有效控制了医疗废物的环境风险。目前,全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大部分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废物由5市获得环保部门颁发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规范转运、安全处置,市县覆盖率达到100%。个别偏远山区医疗废物由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焚烧。

目前我区部分医疗机构在化学性、病理性、药物性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中存在缺陷,如:未单独放置于专有的包装容器内,易混入到其它医疗废物中;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没有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针对这些问题,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进行梳理,重点健全、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内部转运安全制度、安全防护制度、交接登记制度、意外事故紧急处置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集中处置制度、监督考评制度和经常性培训制度。要按照规定界定好医疗废物与非医疗废物,做到应该收集处置的全部收集处置,不留空间和死角。我们将加强卫生监督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化学性、病理性、药物性医疗废物产生来源、分类收集、内部转运、暂时贮存等环节的全过程执法监督,规范操作流程,防止化学性、病理性、药物性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与扩散等。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集中处置单位的执法监督和处置设施的日常监测,防止集中处置过程中瞒报、偷排和丢弃废物,使化学性、病理性、药物性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

二、关于完善医疗废物处理全过程监管体系的建议

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工作是医疗废物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一是切实增强医疗废物管理安全责任意识。自治区卫生计生和环保系统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识标准》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提高认识,增强医疗废物管理意识和社会安全意识,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二是规范医疗废物源头分类与收运交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建立了医疗废物来源追溯机制,加快医疗废物周转箱电子标示系统的开发,在电子标示系统投用前的过渡期间,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周转箱编号,做到周转箱与医疗卫生机构一一对应,并记录在册。三是完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的安全保障措施。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都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集中收运和处置,禁止将医疗废物转交未取得集中处置医疗废物资质的单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转让医疗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署了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做好医疗废物收运、处置的一体化运营管理,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服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将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周转箱的信息化记录管理,做好医疗废物运输过程的GPS全过程跟踪,并做好处置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营,确保实现全区医疗废物的日产日清。四是加大对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力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环保部门还加强了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协调、妥善处理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废物处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确保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每年组织自治区医院感染管理质控中心对全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其中就包括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等督查内容,并在全区进行通报;各市质控中心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层层压实责任;自治区各级卫生计生监督管理部门也把医疗废物的管理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和医疗机构不良积分管理事项中;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在全区开展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收集单位专项检查,并对“全区乡镇以上卫生院医疗垃圾实现集中收集处理”环保实事的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三、关于落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补贴政策的建议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意见》(宁政办发〔2012〕148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对五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处置费和维护费给予补贴;县属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转运费差额部分由县市财政纳入预算补助,补助比例山区不低于80%、川区不低于50%。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招标采购了22辆医疗废物转运车辆,一次性全部交由各市、县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为实现全区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的全覆盖工作目标提供了切实可靠基础保障。我们将积极建议由当地财政提供补助,降低乡、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个体诊所医疗废物的转运经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依法运转处理,为群众提供安全的就医环境。

医疗废物规范管理,不仅是体现一个医疗机构整体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改善医疗机构环境的有效措施;更是预防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加强医疗废物规范管理是切实杜绝由于医疗废物导致的职业暴露发生,对控制传染病的流行、污染环境有重要意义。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10日

转载于:原创转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