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第257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第257号提案答复的函
茹小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医疗纠纷普遍呈高发态势,严重影响医疗机构的就医秩序甚至危害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有效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一直是我委关注的重点工作,我委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已开展的工作和取得成效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制度保障。为建立有效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综合政策体系,在总结我区经验、借鉴其他地区做法的基础上,我委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综治办、信访局、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保监会宁夏监管局下发了《印发关于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的意见的通知》(宁卫计发〔2017〕81号),提出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协作、综合协调,上下联动、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重在调解”原则,建立“综治部门统一协调,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构建医疗责任保险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相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机制格局,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的总体工作思路,建立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六统一”模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成立医疗纠纷投诉管理办公室、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警务室四类组织机构,从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调解、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医疗纠纷正面宣传、困难群众救助、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六个方面推动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和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同时,我委还会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推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已被列入立法计划。
二是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有效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自从2011年自治区原卫生厅、司法厅、保监会宁夏监管局批准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以来,我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快速发展,自治区司法厅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并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了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以质定补”范围,促进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发展,目前全区已成立了25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20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5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室),具有专职调解人员60名,并由卫生计生和司法行政部门支持建立完善了由560名医学专家和法学专家等专业人士组成的专家库,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我委配合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积极推进医责险工作,下发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的通知》(宁卫计发〔2017〕170号),要求2017年底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及其他专科医院,下同)实现医疗责任险参保(续保)全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参保(续保)率达到50%以上,村卫生室参保率(续保)率达到30%以上,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门诊部等,下同)保率(续保)率以市为单位达到30%以上,并全面启动了医疗意外险投保工作。截至2017年6月底,全区共有参保机构724家,其中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现了全覆盖,累计受理案件1759件,结案1707件,结案率97.04%。
三是加强了医疗机构治安防范,维护就医秩序。为提高医疗机构的治安防范能力,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院内治安事件,我委会同公安厅等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加强了“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督促医疗机构在重点部位安装报警、监控装置,加强安保力量和安保制度建设,全区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应急报警装置55家,与公安机关联网16家,三级以上公立医院全区建立了警务室。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统一部署,我委会同公安厅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发〔2017〕31号),启动了为期一年的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区各级公安机关把医疗机构作为巡逻防范的重点,加强了对医疗机构外部治安环境的巡逻防范,积极探索警务室、保卫机构、保安室合署办公、联动执勤的工作模式,上半年全区出动警力8685人次,切实维护另外医疗机构及周边治安稳定;开展了医患纠纷矛盾大排查,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公安机关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及时受理、快速出警,协助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上半年全区公安机关共协助医疗机构成功制止了3起可能发生的重大医闹事件。
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我区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的意见》,着力构建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机制,着力构建“六位一体”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格局,着力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调解、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医疗纠纷正面宣传、困难群众救助、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六项重点措施,全面推动医疗纠纷预防处置,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同时,我委将积极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立法工作,为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和促进医患关系和谐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感谢您对医疗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