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七次会议第138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李西平、马慧梅、马秀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西吉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整个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条件,对提高我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具有重大意义。为加快全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提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结合我区城镇化建设的要求和各地实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24号)要求,从2013年起,自治区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纳入民生计划,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补助100万元的标准,支持各市、县(区)通过购买房屋产权的方式解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问题。截止2017年,共安排15700万元资金,支持了各市、县(区)157所标准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其中支持了西吉县5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设,分别是2014年支持建设了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2015年支持建设了西街社区卫生服务站、2016年支持建设了钰秀社区卫生服务站、2017年支持建设了怡秀社区卫生服务站、湖滨社区卫生服务站。2014-2016年支持建设的3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均已完成房屋购买、装修、人员配置,并投入使用。2017年支持建设的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设资金已于2017年5月下达,现已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选址,正在建设中。目前西吉县社区卫生服务站已基本实现全覆盖。
下一步,为继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我委将继续争取财政、发改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届时将给予西吉县重点倾斜。
联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规划信息处
电 话:0951-5019486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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