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表时间:2017-12-06 阅读量:

A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第24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革宁夏区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贵委对我区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在公共卫生领域的一项长期制度安排,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覆盖范围最大、受益人群最广的一项公共卫生干预策略,是各级政府以人为本、惠民利民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项目自2009年起开始实施,主要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自项目实施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配合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夯实基础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强化服务功能,加强督导管理机制,落实财政保障,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项目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逐步实现。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组织管理,提升项目管理水平。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成立了由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家技术指导组,在自治区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了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了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其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经费保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日常管理、督导考核、人员培训等,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同时,在全区实行项目进展情况监测季度报表制度和督导考核工作制度,项目信息报表由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逐级审核上报,项目的绩效考核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具体实施。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五级管理体制,有效提高了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升了项目的组织管理水平。

二、规范财务管理,提高项目资金效益。结合宁夏实际,自治区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从项目补助资金筹集拨付、管理使用、绩效考核、资金监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采取提前告知预算指标方式下达,鼓励各地采取“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采取银行代发方式核拨,保障了村医的利益。对当年度结余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卫生计生部门统筹用于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等基本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方面,最大限度发挥了资金效益。2016年宁夏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为4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6元,自治区及各地方财政配套9元,全区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661.5万人口核拨经费,全区应补助项目资金29794万元,实际预算安排29794万元,人均实际项目补助经费45元。

三、强化业务督导,推动专业机构履职。为进一步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职能作用,自治区财政按照人均1元的标准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配套项目督导考核工作经费,2016年共安排662万元,主要用于各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所、卫生监督所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督导考核等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职能作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职能职责,强化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绩效考核等。依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报告制度,每季度收集、整理、分析、上报项目信息,同时对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全区已基本建立了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导、妇幼保健、卫生监督、中医医院等单位参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评新机制,保证了基层问题有人指导、考核有人落实、效果有人评价,确保了基本公共卫生专业技术指导全覆盖。

四、做实绩效考核,确保项目任务落实。制定下发了《宁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将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相关项目指导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建立了基层机构自查、县级全面考核、市级综合复审、自治区级抽查复核的绩效考核格局。充分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坚持奖罚并重、跟踪整改,不断强化县(区)级考核的主体责任,市、县(区)级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补助经费相挂钩,自治区级考核与各市、县(区)项目工作经费相挂钩,促进了绩效考核工作的不断规范。自治区连续4年采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进行绩效考核,每年考核均覆盖全区22个县(市、区),累计有超过7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5%的村卫生室接受过自治区级绩效考核,有效推动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规范的落实。

五、拓展宣传范围,扩大项目社会知晓。为提高城乡居民项目知晓率,提升群众对项目的感受度和满意度,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在全区集中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活动。自治区及各地通过电视台、公共场所广告屏等大众媒体面向居民滚动播放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积极组织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以拉挂横幅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单、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组织开展街头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信息平台,开展项目政策宣传,及时报道项目动态。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与辖区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单位沟通和协作,通过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举办健康讲座等形式扩大宣传范围,使城乡居民充分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免费服务政策,提升居民感受度和满意度。

六、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家庭医生签约。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75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宁卫计发〔2017〕56号),完善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顶层设计,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按照“覆盖广、签约实、服务好”的原则,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儿童和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为主,分阶段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完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在现有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成员基础上,将城市医院“下基层”医生和医联体内多点执业医生一并纳入家庭医生团队;拓展签约服务形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建立签约服务承接关系,形成了“1+1+1”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建立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设立人均15元的签约服务费,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激励引导作用,形成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七、深化基层改革,夯实基层服务体系。自治区财政先后投入3亿多元,新、改、扩建212所乡镇卫生院,完成127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设,完成1725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标准化覆盖率分别达到94%、91%、71%。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办发〔2017〕67号),加快完善了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体系。全面开展群众满意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创建活动,有400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自治区级创建标准,34所乡镇卫生院获国家“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称号,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获全国百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称号。在全区实施“千名医师下基层”活动,从全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机构中选派1000中级职称以上卫生人员,对口支援全区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确保每个基层机构拥有2名及以上对口专业人员。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引导城市医院医生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兼职兼薪、多点执业,多途径帮助基层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加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全区已注册全科医生1414名。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60岁以上老乡村医生全部离岗,新补充大专村医1677名,全区大专以上学历乡村医生占74.3%。制定了《宁夏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放宽了基层卫生计生职称评审政策,拓展了基层人员的职业前景。

八、注重顶层设计,推进基层卫生信息化。自治区加快基层卫生信息化顶层设计和网络建设,依托“卫生云”全面建设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基层卫生管理系统,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已覆盖全区660万人口,实现对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信息的电子动态管理,提高了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自治区财政连续投入资金9900万元,在全国率先建立农村基层远程会诊系统,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实现了远程心电、影像会诊全覆盖。积极推进信息化实践运用,免疫规划家长APP、短信平台在全区推广使用,银川市依托互联网试点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线上签约试点,方便了群众就医。

通过近几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一是绩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自项目实施以来,宁夏一直把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作为推动项目的有力抓手,制定下发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建立了基层机构自查、县级全面考核、市级综合复审、自治区级抽查复核的绩效考核格局。通过实施规范的绩效考核,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各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有效推动了宁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规范的实施,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二是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自治区始终紧扣基层卫生工作特点,统筹推进基层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有机融合,依托基本医疗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实现“双轮驱动”,相辅相成。通过在全区全面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动、深入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城市社区医疗服务联合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奖励性绩效制度建立、农村基层远程会诊系统建设等创新举措,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诊疗人次逐年上涨,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三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自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以来,全区累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602万人,建档率达到90.25%,较2009年上升了75%,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40.4万人,管理高血压患者38.7万人,管理糖尿病患者10万人,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万人,管理人数分别较2009年增加1.54倍、3.36倍、6.54倍、4倍。孕产妇死亡率由2009年的22.02/10万下降至2016年的19.98/10万,婴儿死亡率由2009年的15.93‰下降至2016年的7.18‰,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均等化。

四是群众感受度和职工积极性明显增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自治区积极鼓励各地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和改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模式,扩大覆盖人群,提高城乡居民的感受度和受益面。2016年自治区考核抽查城乡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83.2%和82.9%,患者血压和血糖控制率分别达到75%和70.4%,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平均满意度达96.55%。积极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分配制度,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获得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基层医务人员奖励,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通过考核奖惩机制的建立和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基层工作的积极性充分调动,主动性明显增强。

今后,自治区将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转变相衔接;进一步细化、强化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和应用;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和形式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政策,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信息化对健康管理的支撑作用,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效率。

联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联系人:马金宝

联系电话:0951-5032012

转载于:原创转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