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第112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卫计函发〔2017〕393号
〔A〕
〔此件依申请公开〕
关于自治区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第112号
提案答复的函
农工民主党宁夏区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人口出生缺陷防治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区全面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全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通过实施“七免一救助”惠民政策和孕前优生健康项目,针对出生缺陷高发的三大因素,逐步形成了孕前保健、产前筛查、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三级预防”措施,全力预防、堵截出生缺陷的发生,使我区出生缺陷发生整体呈下降趋势,由2011年的119.27∕万下降到2016年的 116.39∕万,促进了人口素质提高。
一、健全妇幼保健体系,提高出生缺陷防治能力。一是2016年,推进了同心、红寺堡、隆德县、西吉县、海原县等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妇幼健康机构规范设置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四大中心,促进保健和临床结合。积极争取落实专项资金1800万元,使用结余资金3890万元,为自治区和五市妇幼保健院配置四维彩超和加强县级妇幼健康机构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多方投入,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妇幼保健体系,提高了全区出生缺陷防治能力。二是2017年自治区政府将为9个贫困县(区)妇幼保健机构配备保障母婴安全、预防出生缺陷设备列入民生计划。为推进民生计划的顺利实施,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制定了《配置保障母婴安全及预防出生缺陷保健设备的实施方案》,实施范围为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隆德县、彭阳县、泾源县、西吉县、海原县9个县(区)。项目资金总额为1800万元。
二、加强优生优育宣传教育,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知识。
近年来我们广泛深入开展了优生优育健康教育活动,普及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健康的生活习惯。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预防出生缺陷对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作用。每年联合自治区残联开展在全区开展出生缺陷宣传周活动。并利用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站等场所举办优生知识讲座,在婚姻登记处设立优生咨询点宣传优生优育科学知识,通过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引导群众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三、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一是继续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2017年将为全区4.5万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进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继续实施好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二是提高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充分发挥自治区产前筛查中心和产前诊断中心作用。为加强全区胎儿心脏超声检查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先天性心脏病产前诊断水平,2016年12月份,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同意自治区医科大学总医院产前诊断中心成立宁夏胎儿心脏超声检查培训基地。主要任务是对全区基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胎儿心脏超声检查工作的技术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并要求自治区医科大学总医院要重视基地建设和管理,加大设备、经费投入,结合全区特点认真做好培训规划,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认真开展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三是继续实施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和救治,减少先天性残疾,提高患儿生活质量。2017年在做好4种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碍等筛查的基础上,为3.5万名新生儿开展48种遗传代谢病筛查。
四、夯实儿童医疗保障制度
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新生儿落地后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先医疗后参保,截止2016年底,全区中小学生儿童等未成年参保144.61万人,大学生参保2.95万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近年来,我们不断夯实儿童医疗保障制度.一是推进参保缴费,政府为未成年人从每年每人补助40元,提高到502元。资助特困儿童,将城乡低保未成年人,重度残疾儿童和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全部纳入参保缴费民政资助范围,由政府补助参保。二是稳步提升未成年人保险待遇。规定未成年人可以选择一档或三档标准缴费,其中按一档缴费的可享受二档的医疗保险待遇,在三级、市二级、县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从45%,70%,80%和85%提高到60%、80%、85%和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7万元提高到12万元。三是积极扩大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在门诊大病统筹中未成年人除了与成年人享受同样病种报销之外,还将小儿脑性瘫痪、儿童支气管哮喘、苯丙酮尿症等儿童疾病纳入病种范围予以报销。四是对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6个病种,实行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实现医保报销70%,民政救助20%,个人承担10%。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等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免费服务制度,将儿童出生缺陷疾病诊断治疗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减少出生缺陷和因缺陷导致的残疾发生。一是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继续实施好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二是逐步完善出生缺陷二级预防体系建设,提高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能力,减少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等严重缺陷儿的出生。充分发挥自治区产前筛查中心和产前诊断中心作用,积极争取将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纳入妇幼健康惠民政策。三是继续实施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和救治,减少先天性残疾,在做好全区所有城乡新生儿4种先天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碍筛查的基础上,逐步扩大48种先天代谢性疾病的筛查范围。创造条件开展耳聋基因、视力、先天性心脏病、孤独症等筛查,提高患儿生活质量。
(二)加强体系建设,健全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网络。加强与妇联、民政、残联等单位的合作,开展优生优育健康教育,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开展出生缺陷康复治疗,加强出生缺陷康复机构的建设;对确诊的宁夏户籍未满18周岁的苯丙酮尿症患儿免费提供治疗及救助,对新生儿听力障碍患儿实施救助和干预。建立“婚检-孕前咨询-孕期保健-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筛查与诊断-儿童康复及随访管理”的各环节有效衔接的机制,努力健全我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网络。
(三)加大政府投入,提高出生缺陷防治综合能力。加强政府领导,密切部门协作,整合各方面资源,积极争取多方投入,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经费投入及服务能力的建设,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妇幼保健体系,提升全区妇幼保健整体水平,共同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继续将出生缺陷发生率等妇幼健康指标纳入年度考核各市、县(区)政府党政工作的重点指标体系,为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提高出生缺陷监测水平和质量。推进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等领域的新技术应用,加快遗传咨询、产前咨询、产前超声、新生儿筛查与诊断等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高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的能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四)加大指导、加强监督工作力度。督促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激发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活力,并与编制部门充分发挥现有机构编制资源的作用,增强出生缺陷预防和干预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妇幼处 0951-5025414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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