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9号建议答复的函
马秀琴、张举、马新生、布青沪、刘莉、刘晓燕、孙发宁、杜秀岚、锁占龙、强吉鹏、蔡国龙、薛塞峰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基层妇幼保健基础设施建设
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支持下,自2013年以来,为加快老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我区共有石嘴山市、吴忠市、红寺堡区、平罗县、同心县、盐池县、隆德县、西吉县、海原县等11个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立项进行了建设,2017年2018年再次投入22029万元,对彭阳县、中卫市、贺兰县、西夏区、固原市5个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立项建设。截至目前,全区已对16个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了立项建设,全区妇幼健康机构基础建设得到进一步改善。
自2014年起自治区连续二年每年投入1000万元为各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产科、儿科、检验科等配备了相关急需设备。为部分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配备了服务所需流动服务车,改善了妇幼保健机构的硬件条件。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自治区政府将加强妇幼保健能力建设列入民生计划,投入3600万元为自治区和五市、9个贫困县(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配置进口高端四维彩色B超等保障母婴安全及预防出生缺陷设备。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妇幼健康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全力保障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仍然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做为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保障工程”,继续加大对基层妇幼健康机构的建设力度,计划对剩余基础设施条件差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改扩建,届时我区妇幼健康机构基础建设将进一步改善。
二、加强妇幼保健能力建设
近年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统筹使用中央专项资金实施贫困地区儿童医疗保健人员培训、儿科医师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项目。利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和县乡医护培训项目,分层次对市、县、乡儿科医师组织培训。组织实施国家“六千人才工程”,安排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技术服务人员到自治区三级医院进修培训。并积极组织市、县妇幼保健机构技术服务人员参加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培训。通过专题培训、专家带教、临床进修等方式,培训各级妇幼保健人员,使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2017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委制定了《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和科技发展“十三五”规划》,增加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的妇产科、儿科类急需紧缺人员培训力度。2017年将银川市妇幼保健院作为 银川市第一人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基地。实施转岗培训,将综合医院其他科室医生通过转岗培训的方式转为妇产科、儿科医生。结合公立医院改革要求,积极研究工资薪酬制度改革,提升妇产科、儿科医生待遇,增加职业吸引力。
三、加强对口支援建设
自2012年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根据《宁夏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每年安排全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妇幼保健机构向受援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派驻医疗队,通过开展临床带教、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形式帮助受援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特色专科,培育适宜技术,让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
2016年6月14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与天津市签定了妇幼保健服务合作协议,依托天津市妇幼保健优质资源对口支援宁夏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发展。天津市妇幼保健机构通过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技术指导、项目合作等方式对口支援,帮助我区妇幼保健机构提高妇幼保健、出生缺陷防治、优生优育、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以及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每年为我区妇幼保健机构培养相应数量的妇科、儿科、产科学科带头人或业务骨干。开展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妇幼健康方面的医疗救助。天津市还将定期组织妇幼卫生专家,在我区贫困县区妇幼机构开展义诊咨询,使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就近享受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进一步推动我区妇幼保健机构发展,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2017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与香港儿科医学院基金会开展新生儿复苏培训项目。自2018年起实施,在我区建立培训基地,由香港儿科医学院基金会负责提供培训教材和教具,并派出培训师资团队,在全区普及新生儿复苏技术培训,在项目周期内每年培训100人,进一步提高我区基层医务人员新生儿复苏抢救能力和水平。
四、关于设立特殊岗位工作津贴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护士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88]22号)和《自治区工改办、劳动人事厅关于实行护士工龄津贴的通知》(宁工改办[1985]64号)文件规定,基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儿科护士人员已经享受基本工资提高10%和护龄津贴。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与自治区人社厅协商后,自治区人社厅表示设立基层妇产科、儿科特殊岗位工作津贴事权在国家,自治区人社厅无权出台相关政策,但自治区人社厅承诺将会就此问题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 张文霞
联系电话:0951-5026947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