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70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国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宁夏开展非急救转运服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基本情况
2005年以前,我区的院前医疗急救由各医疗机构急诊科承担。2006年,银川市率先成立紧急救援中心,作为独立的院前医疗急救专业机构,一个以银川市紧急救援中心为主要力量、“120”平台为枢纽、14家分站为依托、各网络医院为基础的院前救援体系建成投入运行,并日趋成熟和完善。为充分发挥银川“120”的首府引领作用和都市圈辐射作用,2016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开始实施“宁夏120网络一体化项目”。2018年项目建成,1个云中心、5个地市“120”中心、34个分站和所属各医院共同组成全区院前救援体系,纳入院前救援体系的所有救护车终端通过云中心实现互联互通,宁夏成为全国唯一“以省为单位120网络一体化管理”的地区。同时,建成运行的“120可视化质控预警监测平台”,实现了对“120”危急值的管控和核心指标的大数据监测,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
目前,自治区云端“120”系统质控预警平台运行平稳,银川、固原、吴忠、中卫、石嘴山120调度系统运行良好,34个急救分站实现全区联网运行,通讯顺畅、数据稳定,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日常急救、降低死亡和伤残率、保障公众健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120”院前急救体系充分发挥网络系统大数据管理优势,完成了负压车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热患者、集中医学隔离者的转诊转运,确保各项信息通畅,在抗疫一线充分发挥了救治患者的“第一接力棒”的重要作用。
二、关于开展非急救转运服务的问题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非急救转运不属于院前急救转运范围,国家层面尚无非急救转运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不明确非急救转运服务的主管部门。因无法规政策依据,全国省级行政区域均未出台非急救转运服务的政策文件,我区也未开展非急救转运服务工作。据了解,2019年,青岛市、呼和浩特市等城市开始探索不同模式的非急救转运服务。青岛市的非急救转运服务平台运营管理机构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建立统一的非急救转运服务信息平台,与“120”急救调度指挥中心并行运行。呼和浩特市的非急救转运服务机构由一级以上综合医院为非急救转运服务单元组成,医院购置车辆、配置本机构医护人员,纳入非急救转运调度信息化平台统一调度服务,不得加入120急救网络。不同城市探索的模式不尽相同,实践运行的效果有待观察。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非急救转运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如何增加非急救转运服务供给,规范非急救转运服务管理,是一个需要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的课题。非急救转运服务涵盖服务机构性质、机构审批许可、转运调度信息平台建设、人员资质审核认定、车辆登记注册、车辆装备标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费管理、行业监管等要素,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多个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根据职能明确非急救转服务审批许可和行业监管的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探索非急救转运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借鉴国内先进地区成熟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在具备条件的银川、中卫等地级市先行试点,规范非急救转运经营服务行为,推进我区非急救转运服务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可及、安全规范、经济高效的非急救转运服务。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管理处
0951—5051776 5054815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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