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29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表时间:2023-08-25 来源:老龄健康处 阅读量:

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的提案》(第29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适老化改造进度建议

(一)关于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自治区民政厅提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宁党办〔2022〕93号)、《自治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22〕35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的通知》,明确改造对象范围及项目内容、流程和标准,完善《改造配置推荐清单》,通过分类配置,有效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生活品质,促进涉老用品和产品推广应用。2021至2022年,共为全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拨付资金2292万元,其中,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978万元,中央集中福彩公益金358万元,自治区福彩公益金956万元。2023年投入自治区福彩公益金2875万,计划改造6000户,力争2023年年底前,提前两年高质量完成“十四五”期间宁夏9365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任务。支持吴忠市、石嘴山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推动机构养老和居家社区养老融合发展。

(二)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和公共场所适老化改造。一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积极推进城市宜居环境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加强盲道建设维护,严格执行城市市政道路维护养护管理规定,及时维修破损路面及人行道、盲道,全区新建主、次干道盲道配建率达到90%以上、盲道完好率达到95%。加强公园出入口处无障碍通道建设及改造,通过园内绿道建设及园路无障碍设施改造,提高游园线路通达性及便利度。加强配建盲道、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十四五”期间开工改造935个小区,截至2023年6月底,结合城镇老旧小区实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小区163个。二是全区交通运输部门为老年人出行创造便利条件。持续提高无障碍公交比例,推广应用无障碍化客运车辆,2022年,银川市购置400辆低地板一级踏步公交车,使全市无障碍一级踏步公交车达到730辆,占运营车辆的36.1%,较往年有大幅提升,有效满足了老年人无障碍乘车需求。同时,在所有公交车内设立“老、幼、残、孕”专座,设置为残疾人让座和车辆转弯坐稳扶好提示语音,保障了残疾人乘车安全。加强交通运输场站无障碍设施改造,目前,全区21个运营的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全部设置了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卫生间,银川市66座快速公交站台也都全部实现了无障碍进站、上车,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了便利。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设施,聚焦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出行需要,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安装缘石坡道、轮椅坡道,设置无障碍小便位、无障碍坐便位、无障碍洗手盆、安全抓杆等服务设施,全区已运营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设置了无障碍设施。

二、关于开展数字化应用的适老化改造建议

(一)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智慧养老建设,建成宁夏老年人口库,进一步优化金民工程养老服务管理系统,为全区高龄津贴发放提供技术保障。全区试点建设多个智慧养老机构和养老社区,推动“互联网+养老”新技术和产品的应用推广。银川市打造了“安心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石嘴山市优化升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打造“1+4+N”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开通“12349”养老服务热线,开发启用智慧养老“e卡通管理系统”,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洁等“十助”服务175万余人次。吴忠市打造了以“呼叫救助、居家照料、健康服务、档案管理”为中心的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固原市正在加快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二)切实解决老年人智能技术运用困难。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措施,自治区老龄办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2022年“智慧助老”行动的通知》,自治区科协、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通信管理局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智慧助老”科普专项行动(2022—2024年)的通知》(宁科协发普字〔2022〕8号)。全区各地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和宣传引导,推动老龄化社会信息无障碍建设,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服务、使用智能化产品和服务应用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广泛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宁夏通信管理局以“面向老年人和实现健康老龄化的数字技术”为主题,开展适老助残“桑榆行动”,制定行动方案,明确了7个方面、16项重点任务,持续优化区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自有终端产品、视频业务、App、官方网站等,推出“关怀模式”“长辈模式”版本,不断优化界面交互、内容朗读、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简化页面布局等,将无障碍改造纳入日常更新维护。医疗、社保、民政、金融、电信、邮政、信访、出入境、生活缴费等服务事项,普遍保留线下办理渠道,并向基层延伸,切实解决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

三、关于加强老年大学建设建议

(一)加快推进全区老年大学建设。近几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区27个市、(县)区均已实现老年大学全覆盖。宁夏老年大学和五市老年大学均设有机构,县(区)老年大学因机构编制紧缺,采取公益性岗位等多种灵活方式解决老年大学管理问题,有效保障了县(区)老年人入学需求。宁夏老年大学积极与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开展“老年大学进社区”行动,创办老年大学(分校)、老年大学学习站点;积极与区内高等院校开展合作,为全区各级老年大学培养和输送师资力量;加强对市、县(区)老年大学建设指导,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力争更好保障老年人入学;打造老年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定期举办全区老年大学教师培训班,规范教学管理,培养优质教师队伍。

(二)完善多元化教学课程体系。各级老年大学已将智能技术应用、老年金融风险防范、网络诈骗防范等知识纳入老年大学课程体系,开设声乐、器乐、书画、舞体、文史、科普、技能培训等特色课程,教学体系完善,课程内容多元。聚焦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融入智慧社会的需求和困难,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开设智能手机使用、计算机操作等课程,普及智能技术知识和技能。通过课堂教学、科普讲座、橱窗宣传、远程教育、新媒体等形式,进行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和科普宣讲,提升老年人信息获取、识别和使用能力,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提高老年人适应社会发展能力,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积极推广老年远程教育。宁夏老年大学加快远程教育系统建设步伐,进一步拓宽老年教育渠道,努力建成“互联网+老年教育”网络平台,录制12个专业优质网络精品课程100余节。主动争取国家老年大学在宁夏老年大学设立“国家老年大学宁夏分校”,与国家老年大学签署合作协议,共享网络教育资源,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上互联网、上手机、上电视”,将优质教育资源覆盖市、县(区)。

四、关于把保障老年人权益纳入基层治理建议

近年来,自治区司法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老龄办等有关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加大老年人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政务服务老年人的职能作用。

(一)强化助老法律服务保障。强化《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落实,对老年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简化程序,优先受理,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寻求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出台《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将老年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发布《降低居民房产继承遗赠和完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对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的收费实行减免政策。”强化服务阵地建设,构建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引导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向社区、老年公寓、老年大学等老年人较为集中的场所延伸,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就地、就近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持续织密人民调解“四张网”,初步形成了以县(市、区)重大矛盾纠纷调解组织为龙头,乡镇(街道)调解组织为骨干,村(居)调解组织为基础,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为延伸,点、线、面相结合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构建了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类社会群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在队伍建设方面,注重吸收“五老”人员担任调解员;在矛盾纠纷排查方面,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通调解“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等措施优化老年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纠纷化解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将调解重点放在赡养义务的履行上,又从亲情和孝道的角度出发化解矛盾,延续亲情,营造爱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权益保障和普法宣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普法工作安排中,结合“八五”普法、年度重点工作督查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老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意识。自治区司法厅探索“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的基层普法服务宁夏模式,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养老诈骗、非法集资等专项普法宣传活动。自治区有关部门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现代传播方式和新媒体平台,围绕养老诈骗等热点案件发布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打造培育“情暖夕阳健康行”服务品牌。先后在全区850个社区(村)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老年健康、智慧助老和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教育,发放宣传彩页7万余份、开展健康宣讲850场次、上门服务850户、建立健康助老志愿服务队、发展志愿者4600人,受益人群达15万人次,提升了老年人健康素养和防骗识骗能力。

(四)提升老年人防范电信诈骗能力自治区公安厅等部门开展联合宣防,拓宽宣传阵地,开展“为人民而战”全区禁毒、反诈宣传教育文艺巡演活动,覆盖五市八县(区),全面构建联合宣防的新型反诈宣传模式,让反诈工作走新路、入人心。结合“三八妇女”节、“雷锋”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公安厅反诈志愿小分队走入“湖畔社区”、“长庆油田”“交通学校”“交通银行”等宣传活动,做客宁夏广电直播间,推动反诈宣传提档升级。与银川科技学院联合成立了反诈宣传志愿服务队,区、市两级反诈中心在西夏区宁阳广场组织开展“反诈饮茶”等丰富多样的反诈线下宣传活动,活动通过趣味问答、微信积攒等方式进行,深受学生和老年群体欢迎,有效提升了群众识骗防骗意识。

五、关于持续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建议

(一)深入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0〕23号)精神,到2025年,在全国建成5000个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到2035年,全国城乡实现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2021年和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分配我区创建名额分别为10个和11个,全区各地组织动员城乡社区围绕“居住环境、出行设施、服务便利、社会参与、孝亲敬老、智慧助老、管理保障”等七个方面开展创建活动,经社区申报创建、逐级审核,全区有21个城乡社区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命名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青山街道团结社区做法被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介绍。2023年,按照相关程序已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申报我区12个城乡社区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二)持续开展“敬老孝老助老”系列活动。持续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孝德文化大讲堂”、“情暖夕阳健康行”、“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系列活动。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弘扬孝亲敬老美德的文艺作品,宁夏广播电视台举办“2021老年春节联欢晚会”,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等9部门联合举办绽放夕阳中老年才艺展演活动。组织自治区主要媒体在“民生关注”、“第三只眼”、“今日声音”等专题专栏中,发布有关养老、老龄化、孝亲敬老等方面稿件、公益广告3000余条(篇),营造爱老敬老社会氛围。持续推进“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创建评选和先进单位、模范人物事迹宣传活动,大力弘扬了敬老爱老助老良好风尚。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继续加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政府财政投入、社会参与等方式,完善各项基础设施;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提供日间照料、上门服务、文体娱乐、保健康复、法律维权、精神慰藉等服务,并不断拓展服务功能。

二是提升便利化数字信息服务能力。进一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数字技术适老化发展行动计划》,强化基础支撑能力、提升质量供给、改善服务体验、创新产业生态,不断深化“桑榆行动”,赋能立体化综合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群体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的便利化数字信息服务。

三是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实施老年教育促进工程,加强课程资源、师资队伍、信息平台建设,科学设置课程,规范教学组织,扩大养老服务资源供给。加强专兼职教师、志愿者等老年教育队伍建设,建立老年教育师资库和志愿者库。丰富老年教育教学内容和学习资源,推动优质课程资源向县(区)和乡村开放共享,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积极推进远程老年教育。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老干部局加强老年大学(分校)、老年大学教学点管理,依托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塞上乐龄大学”设立,更好满足老年人就近学习需求,创造老年群体就近就便学习求知社会环境。

四是提升助老服务质量。落实好老年人交通出行、公共服务、子女陪护假等优待政策,发挥好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积极作用。加快推进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和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做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有关工作,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加大适老化升级改造力度。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养老诈骗和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持续开展“敬老月”、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进一步弘扬敬老爱老助老良好社会风尚。

感谢贵单位对我区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