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54号提案答复的函
自治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鼓励生育的提案收悉,经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研办,现答复如下。
生育政策和每个家庭息息相关,关系到国家人口发展和社会进步。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坚决贯彻中央要求,坚持从“国之大者”的高度看待人口问题。今年以来,我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把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纳入健康宁夏考核内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加强三孩政策宣传方面。中央《决定》印发以来,自治区宣传、卫生健康部门精心策划系列宣传报道,在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及互联网平台开展系列主题报道,用通俗的语言、群众的视角深入浅出讲解“三孩”政策的战略考量。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有效发挥新闻媒体、“两微一端”、网络平台作用,充分利用“5.15”国家家庭日、“7.11”世界人口日、“9.12”预防出生缺陷日等时间节点,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庭课堂、孕妇学校、义诊咨询等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各地各部门因地制宜开展专家解读、政策辅导、宣传宣讲,加大对“三孩”政策的全方位阐释,引导社会各界充分认识“三孩”政策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三孩”生育的政策导向,全面掌握“三孩”政策的精神实质。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方面。一是建立时间支持政策,2021年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善了相关假期政策,女方享受158天产假,男方享受25天护理假,将婚假由3天增加到10天,并对参加婚检者增加3天婚假,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夫妻双方每年可各休10天育儿假。2022年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并印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全面落实产假、配偶护理假、哺乳假、育儿假规定,同时加大对产假、陪护假、哺乳假、生育保险等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提案提出的“为夫妻双方共同增加产假,女方为8个月,男方1个月,给予女性生育、养育过程中足够的时间支持”很有前瞻性和参考价值,我委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后续修订中着重予以考虑。二是建立经济支持政策。今年5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育儿补贴金发放实施方案(试行)》,从2023年1月起,在全区范围试行育儿补贴金制度,对符合条件合法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孩子的家庭分别发放2000元、4000元的一次性补贴,为符合条件合法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家庭每孩每月发放不少于200元的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周岁。三是加强相关政策支持。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制定下发《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将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实现统筹层次、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基金管理、医疗服务、经办服务和信息管理“六统一”,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费用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确保生育保险费用及时、便捷、足额兑付。对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在选择地段、户型等方面优先照顾。
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方面。一是改进生育保障服务。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完善出生缺陷二、三级预防措施,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优生优育健康宣传,自治区投入财政专项资金,将“免费产前筛查”“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列入政府民生实事,把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开放为“全区通检”,建立婚检孕一站式体验中心,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婚检、孕优健康检查,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提升孕育技术服务能力,逐步建立技术成熟、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临床应用和人类精子库服务体系,提高供给效率,不断满足群众对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现实需求。二是提高妇幼保障水平。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为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健全高危孕产妇区、市、县、乡、村五级管理机制,实行“一对一”闭环管理,切实降低生育风险。落实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强妇产、儿科优质资源供给,建成24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2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等3家医院创建为儿童专科类区域医疗中心,极大提高了全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
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方面。2023年3月16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托育服务工作的通知》(宁卫发〔2023〕25号),紧紧围绕2023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新建一批公办托育和社会托育服务机构,健全园区、企业、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每千人托位数达到2.4个”要求,提出了7个方面23条具体措施,强化部门联动协作,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一是扩大服务资源供给,支持确实有空余学位的、具备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在满足辖区学前教育学位需求的前提下,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展“幼带托”服务,招收2至3岁幼儿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民办园中有意愿的、非城镇小区配套园“可幼转托”转型为托育机构,提供托育服务。二是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十四五”以来,全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6782万元,支持银川市、固原市、石嘴山市3个地市级公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公办托位390个,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666万元,支持普惠托育项目13个,新增普惠托位666个。其中,依托社会力量改建普惠托育项目7个,新增普惠托位396个,依托公办幼儿园改造普惠托育项目6个,新增普惠托位270个。截至2023年8月8日,全区每千人口托位数达2.49个,提前完成年度任务。
下一步,我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三孩”政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提高优生优育服务保障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竭力促进我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感谢贵会对人口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