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11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金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生育友好环境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研办,现答复如下。
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口问题高度重视,强调“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必须着力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作出重大部署。近年来,宁夏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问题的重要论述,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释放生育潜力,把人口高质量发展同人民高品质生活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一、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人口工作决策部署,立足人口基本特征和趋势,聚焦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生育养育子女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一是健全完善顶层设计。聚焦影响三孩政策落实、制约群众生育意愿等热点难点问题,综合施策、协同发力、一体推进,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政策机制、保障体系、配套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育养育教育的后顾之忧,让育龄人口愿意生、生得起、养得好、育得优。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提出7个方面25项具体措施,并组织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住建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围绕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研究提出有针对、可操作的支持政策,初步搭建了落实中央《决定》的政策框架。
二是建立经济支持政策。宁夏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探索破解群众“不想生、不敢生、不能生”难题的宁夏路径。我区是全国第二个在全省实施育儿补贴金制度的省份,2023年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育儿补贴金发放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宁夏户籍的城乡居民,自2023年1月1日零时以后按政策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孩子并落户宁夏的家庭,可以申请育儿补贴金。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金:对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金2000元;对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金4000元。按政策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家庭,从出生当月起,每孩每月发放不少于200元的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周岁。
三是完善时间支持政策。强化法治保障,及时修订地方性法规,明确将育儿假由鼓励假调整为法定假,在国家法定产假98天基础上,增加60天产假,规定男方享受25天护理假,并对参加婚检者婚假由10天调整为13天,对育有0-3岁婴儿的夫妻,规定双方每年可各休10天育儿假。全面落实产假、配偶护理假、哺乳假等规定,促进家庭和谐幸福,维护生育人群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责任、维护生育人群合法权益,将婚假、婚检、妇女卫生费纳入女职工专项合同,各级工会定期开展劳动关系检查。
四是完善待遇保障机制。全面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工作,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统筹层次、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基金管理、医疗服务、经办服务和信息管理“六统一”,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费用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确保生育保险费用及时、便捷、足额兑付。制定下发《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将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构建生育友好环境
一是推动政策宣传落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落实各项生育支持措施,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落实好育儿补贴金制度,研究制定更多有利于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托育津贴、教育补贴、购房补助等制度,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将生育友好作为推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通过创作一批积极向上的文艺作品,讲好新时代美好爱情、和谐家庭、幸福生活的中国故事,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推进托育服务发展。着眼解决家庭带娃难、入托难问题,不断提升“幼有所育”服务保障水平。实施优质服务托育机构试点补助项目,累计认定优质服务托育机构45家,发放补助407.98万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5474万元,撬动地方政府投资6046万元,带动社会力量投资1720万元,建设5个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9个公办托育机构、10个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积极实施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银川市入选“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第二轮示范城市。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支持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收托2-3岁幼儿。进一步拓展社区办托育、用人单位办托育,利用社区闲置办公用房建设托育机构,对辖区婴幼儿普惠入托。探索单位办托,在多个用人单位设置托育点,石嘴山监狱、银川景博学校获评“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
三是健全扶助关怀机制。制定我区《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面向全区育龄人群多方位开展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咨询服务。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深化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面临的突出困难,推动建立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建设“暖心家园”,落实好“双岗”联系人制度、“暖心行动”等帮扶保障措施,开展全方位扶助关怀。支持将符合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的产前检查等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四是提升生育服务能力。夯实基础,加强基层儿童保健门诊和孕产期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强化“骨干”,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绩效考核,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达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全周期健康服务保障。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建设,逐步实现“妇女儿童大病不出省”目标。投入7000余万元,支持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基层儿童保健门诊和孕产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提升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投入4400万元,支持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有效提高了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水平。
五是增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成效凸显,推动开设小儿眼科、儿童神经、生殖医学等北大专家周末门诊、周末手术和多专业名医工作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94项,全面提升诊疗能力。牵头成立了儿童神经及康复专科西部联盟,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显现。加快发展妇科、乳腺外科等重点专科,促进妇幼中医药融合发展,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达到60%。优化自治区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和“云上妇幼”平台功能,促进妇幼健康技术服务方便快捷、智慧服务,提高全区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和低龄女性生育力干预项目,启动妇女保健特色门诊建设试点工作,扎实推进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关于提案中“对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产妇予以补贴补助,探索将把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建议,自治区医保局已将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的政策研究、专家论证和基金测算等工作,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正在其官网公示。随后将按照我区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的程序,出台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文件,将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聚焦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联合发改、财政、住建、社工部、医保等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细化生育支持措施,不断完善生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和生育友好的政策支持体系,为我区人口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人口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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