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4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表时间:2024-09-06 来源:老龄健康处 阅读量:

自治区民政厅:

现就余剑雄提案者《关于加快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的提案》(340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统筹乡村医养融合发展。针对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整合医疗、养老、残联资源,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毗邻和融合建设,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部、医务室、卫生所、护理站等实行备案管理的内设机构),逐步纳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管理。“十四五”以来,安排4700万专项资金,支持3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完善医养结合服务功能,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构建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养老院、幸福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日间照料中心、康复中心功能合一的医养一体化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综合连续的健康养老服务保障。

二是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2020年以来,自治区累计投入10.3亿元,用于支持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医疗设备、人才培养和重点学科建设,全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率达到100%。截至2023年底,全区共设置乡镇卫生院205个,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诊室)“应设尽设、应开尽开”、中医馆实现全覆盖。搭建覆盖县、乡的影像、心电、超声等区域远程诊断中心,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平台基本建成。

三是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区现有村卫生室2142个,在岗乡村医生3049人,符合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配备标准。推进“区市县乡村”五级经办一体化管理,全区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实现全覆盖,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率达到100%。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搭建卫生医疗信息专网,实现村级卫生专网全覆盖,并为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备了涵盖66种疾病的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线上+线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全区家庭医生签约率99.55%,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8%以上。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针对“改扩建乡镇卫生院,有效提升乡镇(街道)层面养老服务能力”建议。

加强与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统筹居家、社区、乡镇医疗与养老规划衔接,加大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的投入,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毗邻和融合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探索建立医疗床位和养老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连锁化康复、护理机构,实现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有效衔接。对取得《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申请一次性开办补助和运营补贴。

(二)针对“扩充农村卫生室功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医护服务”建议。

进一步加强与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推进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残疾人照护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就近便利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转岗培训、定向培养等方式加快全科医生培养,通过“订单定向招聘”为村卫生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继续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充实壮大乡村医生队伍,更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医疗照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