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9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表时间:2024-09-06 来源:人口家庭处 阅读量:

民建宁夏区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托育行业服务保障水平的提案收悉,经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研办,现答复如下。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近年来,我区始终把发展托育服务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以完善管理体系、探索多元供给、提升服务质量为着力点,促进全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幼有所育”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完善托育服务体系。一是坚强科学规划引领,健全政策体系。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托育工作,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加关注‘一老一小’群体”的任务要求。2022-2024年连续3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均对托育服务工作作了具体部署。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出了“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拓宽服务供给渠道”“健全综合监管机制”的具体要求。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设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被列为宁夏“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24个主要指标之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提出进一步扩大“一老一小”服务有效供给,到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并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每千人口托位数”列为健康宁夏建设考核核心指标,督促各地落实目标任务。

二是探索部门协调机制,完善管理体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共同组建“一老一小”工作专班,研究“一老一小”工作问题,拟订促进养老托育服务措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加快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了实施五大行动20项工作措施。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委编办、民政厅、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备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市在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招生前制定本地区托育服务收费具体标准,引导各类托育机构特别是公办幼儿园托班做好托育服务收费管理。

三是完善托育服务标准体系。2023年启动地方标准《托育机构安全防范管理体系建设指南》编制工作,指导各地、各托育机构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关停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2024年,落实《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WS/T821—2023),指导托育机构开展年度自评估,启动地方标准《托育机构服务规范》编制工作。

优化托育服务发展环境。一是积极实施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自治区财政厅通过竞争评审方式,确定银川市代表我区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支持。通过积极努力,银川市成功从33个城市中胜出,入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支持范围。

二是实施优质服务托育机构试点补助项目,自2022年开始,全面实施了优质服务托育机构试点补助项目,对认定的自治区优质服务托育机构,每个托位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助;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按实际收托数每个托位每月给予100元运营补助。已累计认定优质服务托育机构45家,共发放补助资金407.98万元。

三是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5474万元,撬动地方政府投资6046万元,带动社会力量投资1720万元,建设5个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9个公办托育机构、10个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供电、供水、供气、供暖企业做好贯彻落实和动态管理工作,切实减轻托育机构运营成本。

强化专业人才培养。自治区教育厅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养培训规划,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积极培养婴幼儿照护专业人才。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业学校、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等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为婴幼儿照护提供人才支撑。根据托育服务市场需求,动态调整职业院校专业布局,逐步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科学合理设置教学内容,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质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育婴员、保育员等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培训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畴,支持企业和就业重点群体开展托育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在宁夏新商务高级技工学校、银川市技工学校、宁夏青松技工学校等7所技工院校开设护理专业,在校生人数为2979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5.97%,重点培养育婴员、保育员专业人才,以校企合作模式为重点,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由学校推荐至合作企业顶岗实习,进一步检验所学理论知识。2022年11月23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印发了《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试行)》(下称《准则》),明确了托育服务职业行为规范。在严格落实《准则》的基础上,我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要求,正在积极探索建立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和淘汰制度。

关于提案中提出的“政府牵头或参与托育保险”的建议,很有建设性,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委将结合工作实际,向全国先进省市学习、取经,积极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就“托育类保险”事宜做进一步的研究测算和政策论证。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按照中央“多渠道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和自治区“深化养老育幼服务工程”“提高每千人口托位数”的相关要求,认真吸纳您的建议,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细化托育服务支持措施,补短板、强弱项、保安全、促发展,着力提升我区托育行业服务保障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