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3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表时间:2024-09-06 来源:老龄健康处 阅读量:

自治区民政厅:

现将工商联《关于加快建设医养结合的社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提案》(432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工作开展情况

“十四五”以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牵头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卫发〔2020〕34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卫发〔2022〕110号)等一系列文件,引导支持医养结合服务稳步推进。实施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争取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经费4700万元,依托3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示范项目。中卫市等4个市先后纳入国家第二、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并在部分县(区)探索开展上门巡诊家庭病床试点工作,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医养康养相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编制《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评审标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安宁疗护机构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不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深化医疗养老签约服务合作,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与辖区毗邻养老机构普遍签订医养服务协议,建立业务协同工作机制,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上门巡诊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推进部门协同联动。加强与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统筹居家社区(农村)机构医疗与养老配套设施规划,推进政策法规衔接配套融合,落实相关优惠减免政策,优化现有医疗、养老资源,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行业监管,完善签约服务业务协同工作机制,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融合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让老年人群特别是高龄、空巢、失能、失智老年人就近享受到综合连续的医疗健康康服务。

(二)加大服务设施供给。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加大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的投入,支持医疗资源丰富的市、县(区)二级及以上医院转型发展,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和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健康养老产业,建设小型化、连锁化康复、护理机构,实现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有效衔接。

(三)深化医养结合服务。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研,打通制约医养结合服务发展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积极申报市场监管厅编制《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地方标准,明确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收费标准。强化签约服务内涵建设,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延伸服务,有效缓解老年人居家社区(农村)养老面临的压力。

(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大专业招生数量和人才培养力度。扩大全科医生和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计划,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繁重、人手不足、签约服务难的问题。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社工、健康管理等从事老年健康服务专业人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升老年健康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