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86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表时间:2024-09-06 来源:老龄健康处 阅读量:

自治区民政厅:

现就侨联《关于构建全方位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086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研究出台政策规范。

“十四五”以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出台了《自治区“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卫发〔2020〕34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卫发〔2022〕110号)等一系列文件,编制《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评价规范》《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安宁疗护机构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推动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落深落细政策措施。

一是强化医养融合。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毗邻和融合建设,支持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逐步纳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管理。“十四五”以来,安排4700万专项资金,支持3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拓宽医养结合服务功能,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养老院、幸福院)融合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日间照料中心、康复中心功能合一的医养一体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全面、连续、优质的健康养老服务保障。二是加大服务供给。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加大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康复科)建设力度,优化门诊布局和病区设置,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老年康复科)占比达到94%。中卫市等4个市先后纳入国家第二、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三是加强质量控制。建设自治区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管理中心,搭建医养/康养综合服务区域管理平台,通过整合老龄信息、电子档案、电子病例等资源,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能力建设。四是深化签约服务。通过整合利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向养老机构拓展。截至目前,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设施)建立签约合作关系92对,医疗卫生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234对。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针对“坚持高水平融合,推行医养结合一体化发展模式”建议。

一是推进部门协同。加强与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统筹居家、社区、乡镇医疗与养老规划衔接,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毗邻和融合建设,支持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逐步纳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管理。

二是加大设施供给。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加大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的投入,支持医疗资源丰富的市、县(区)二级及以上医院转型发展,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和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基层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健康养老产业,建设小型化、连锁化康复、护理机构,实现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有效衔接。

三是发展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增设健康养老相关专业,培养一批高素质的老年照护专业人才。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社工、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医务人员特别是退休返聘且临床经验丰富的护士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服务。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志愿服务

四是薪酬制度改革。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人员薪酬,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康养服务机构如有符合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以申报卫生系列职称,在医疗机构和康养机构互通使用,人员可以双向流动。

(二)针对“发挥我区中医药资源优势”建议。

不断加强县办中医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基层中医药人才配备、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工作“全覆盖”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预防、康复、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领域的服务能力,细化医养结合政策落实,逐步满足老年人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支持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医医院内设医养结合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