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2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表时间:2024-09-06 来源:老龄健康处 阅读量:

自治区民政厅:

现就农工党宁夏区委会《关于促进宁夏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222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推动健康养老产业稳步发展。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为引领,会同自治区民政厅出台了《自治区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宁健康养老包抓办〔2022〕3号)《自治区健康养老产业重点行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宁健康养老包抓办〔2023〕6号),健全了包抓工作机制和产业链分工负责机制。参与组织召开健康养老产业推进会,牵头举办统计报表制度培训班。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编制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地方标准,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建设和培育宁夏健康养老现代产业学院3所,培养急需人才,有力推动了健康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大力推进医养、康养、医旅深度融合。

强化《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卫发〔2020〕34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卫发〔2022〕110号)等规划措施的落实,引导支持医养结合服务稳步推进。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的《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将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作为重点任务之一,编制出台的《自治区“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促进中医药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相关目标措施。

实施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争取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经费4700万元,依托3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示范项目,中卫市等4个市先后纳入国家第二、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并在部分县(区)探索开展上门巡诊家庭病床试点工作,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医养康养相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编制《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评价规范》《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安宁疗护机构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不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

深化医疗养老签约服务合作,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与辖区毗邻养老机构普遍签订医养服务协议,建立业务协同工作机制,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上门巡诊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为辖区旅游景点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指导和应急医疗救助,支持部分乡镇卫生院建立基层急救分站,纳入120指挥系统试运行,着力构建景区30分钟应急救援救治圈,切实保障游客生命安全。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针对“加强康养产业政策引导”建议。

加强与自治区健康养老产业包抓工作机制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强化现有政策落实。会同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制订《自治区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加强老龄、健康养老、银发经济、老年健康、医养结合等政策的衔接,适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切实增强协同发展的工作合力,打造老年人医养康养良好环境。

(二)针对“推动医养、康养、医旅深度融合及园区建设”建议。

一是推进部门协同。加强与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统筹居家、社区、乡镇医疗与养老规划衔接,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毗邻和融合建设,支持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逐步纳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管理。鼓励支持各地结合自身优势,建设医疗健康产业基地和园区,进一步发挥中卫市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银川互联网+医疗产业基地、西北健康谷、中医药研创基地优势作用,做大做强宁夏康养产业。

二是加大设施供给。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加大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的投入,支持医疗资源丰富的市、县(区)二级及以上医院转型发展,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和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健康养老产业,建设小型化、连锁化康复、护理机构,实现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有效衔接。

三是强化融合创新。构建远程医疗会诊服务应用场景多种模式,加快推进智慧健康养老等服务;大力发展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探索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开展医疗与养老、养生、文旅等跨界联盟融合服务,拓展健康养老产业深入发展。

四是发展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增设健康养老相关专业,培养一批高素质的老年照护专业人才。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社工、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康养服务机构符合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纳入卫生系列职称范围,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调动医护人员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