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91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表时间:2024-09-06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量:

自治区民政厅:

现就民建宁夏区委会提出的《关于打通社区医养融合堵点的提案》涉及我委职能的相关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围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卫发〔2022〕110号),引导支持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稳步发展。实施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争取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连续4年支持3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衔接,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家庭病床试点,重点为高龄、空巣、失能、失智及行动不便老年人群提供方便快捷、综合连续的上门巡诊医疗照护服务。巩固医疗养老签约服务覆盖面,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与辖区毗邻养老机构普遍签订医养服务协议,建立业务协同工作机制,为入住老年人开展健康教育、慢病管理、疾病诊治、双向转诊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争取国家、自治区人才培训项目支持,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2023年,累计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500多名,提升从事老年健康服务人才队伍素质,更好服务老年人居家社区健康养老需求。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针对“完善社区医养融合政策体系”建议。

一是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医养结合部门联系会商、重大事项集中决策推进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制约医养结合服务发展跨部门、跨系统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形成职能部门协同发力、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是加强顶层统筹规划。统筹发改、卫健、民政、医保、残联等部门资源,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健康宁夏建设相关规划,把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自治区发改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重大项目支持,发挥自治区财政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能力提升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动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

三是拓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老年人作为重点对象优先签约。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不少于一次的健康体检,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老年人建立专病管理档案,加强老年人慢性病随访管理、用药咨询、健康指导工作。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签订服务协议,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心理疏导等服务。

(二)针对“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建议。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我委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编制《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评价规范》《安宁疗护机构服务规范》《家庭病床管理服务规范》,申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纳入地方标准编制目录,重点明确医疗服务内容、收费项目、价格标准、医保支付等可操作的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能落地的政策性措施,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为居家社区老年人养老,特别是高龄、空巢、失能、失智等重点老年人群,提供健康教育、保健预防、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综合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