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7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表时间:2024-09-06 来源:老龄健康处 阅读量: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现就张惠忠等委员提出的《关于让老人“晚年有口福”将义齿纳入医保报销的提案》(572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部署,2023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老年口腔健康促进行动的通知》,并率先在银川市启动了老年口腔健康促进行动。老年口腔健康促进行动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统筹协调,银川市口腔医院(宁夏口腔专科联盟牵头医院)具体组织实施。银川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帮扶指导27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2个社区居委会开展试点工作。项目实施以来,围绕“宣传普及老年口腔健康知识、倡导老年人‘科学刷牙’、举办基层医疗机构口腔专业能力培训班、提升老年人口腔健康服务能力、加强老年人口腔健康管理、开展老年口腔健康公益活动”六项内容,有效提升了老年人健康素养及老年口腔诊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推动老年口腔健康促进行动提质扩面。在银川市试点的基础上,2024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按照“试点、扩面、提质”思路,制定印发了《2024年宁夏老年口腔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在全区组织开展老年口腔健康促进行动。行动范围涵盖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所辖县(区)2个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通过口腔健康宣传、口腔疾病筛查、提升防治能力、建立转诊机制、组织公益活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技术帮扶机制。根据《2024年宁夏老年口腔健康促进行动计划》,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指导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建立老年口腔健康筛查、诊疗工作机制,健全分级诊疗流程,开通转诊就医绿色通道,积极开展龋病、牙周病、残根、残冠治疗,对牙列缺损、牙列缺失进行规范义齿修复,促进老年口腔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加强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沟通,积极争取医保政策支持,推动无牙颌老年人“全口义齿修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缓解“看牙难、看牙贵、不敢看、不愿看”问题。

(三)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通过老年口腔健康促进行动的实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建立老年口腔健康服务专业队伍,有计划、分层次举办基层医疗机构口腔专业人才培训班,并结合老年健康管理与医养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家庭医生团队配备口腔专业人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口腔健康指导和咨询服务,不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口腔疾病诊治能力和老年口腔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