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95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表时间:2025-07-02 来源:老龄健康处 阅读量:

自治区教育厅:

现就民盟宁夏区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医学人才培养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关于“完善老年医学教育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在自治区教育厅的支持下,不断加强老年医学教育体系的建立。支持宁夏医科大学增设老年医学与健康、中医康复学本科专业,支持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等专业。根据《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省级培训基地遴选标准(2024年版)》相关要求,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夏医科大总医院2个老年医学人才培养基地,累计培养具备老年医学专业技能的人才214人。依托高职院校建设3所健康养老现代产业学院,开启政校协同引领服务人才培养、实习实训、政策研究等创新模式。

二、关于“加强老年医学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加强老年医学人才队伍建设是落实健康老龄化任务的重要一环。组建了自治区老龄健康专家库(其中,老龄工作专家24名、医养结合专家26名、老年健康专家30名),承担师资培训、课题研究、项目论证、调研督查、考核评估等工作任务。组织实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加强老年医学科、医养结合机构老年医学人才、骨干医师、医务护理员培训,开展老龄健康促进“六项行动”线上线下累计培训医务人员4000多人,切实提升老年人医疗服务能力水平

三、关于“优化老年医学科资源配置”的建议

近年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扩大老年医疗服务供给,支持发展综合性老年医学特色医院,重点加强老年医学科、神经内科、康复医学科等老年特色科室建设。积极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延伸服务至养老院、敬老院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含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规范设置和增加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截至2024年底,全区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70.59%,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预期目标。

四、关于“健全老年医学专科护理培训和管理体系”的建议

围绕加强老年综合评估、老年综合征管理和多学科诊疗等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拓展培养培训,坚持拓宽院校培养与机构培训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培训路径。推动职业院校加强护理、医养照护与管理人才培养,支持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医养结合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为教学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岗位。加强现有医护人员、养老护理员业务培训,提升老年医学和医养结合服务专业能力。落实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招聘、使用和培养等要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根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下一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立足本职工作,加强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老年医学科、神经内科、康复医学科等老年特色科室建设,扩大老年医疗服务供给。积极与自治区教育、民政等部门协作,加强老年医学人才、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努力提升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能力,促进“少得病、晚得病”,提升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