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49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雪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开办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高质量发展,是自治区当前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我们始终坚持“民之所盼,政之所为”,聚焦“一老一小”民生关切,将“优化生育政策保障”和“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纳入2025年自治区民生实事工程,系统施策破解“生不起、养不好”难题,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在办理本建议过程中,我们充分吸纳了您提出的运营补贴、建设补助和优化布局等核心建议。今年3月以来,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广泛征集发改、财政、教育、民政等多部门意见,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于7月24日经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若干措施》围绕托育服务发展提出4大方面13项具体举措,旨在系统扩大服务供给、降低机构运营成本、优化发展环境。
针对您提出的具体建议,我们正在或计划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实施运营补助与建设支持,切实减轻机构负担。我们高度重视托育机构可持续运营问题,正在建立健全与收托规模、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机制。下一步,将参考其他地区按人定补的有效模式,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按实际收托婴幼儿数和评估结果,给予分级分类的定额运营补助,专项用于水电、教具损耗、场地维护等日常支出,有效缓解经营压力。同时,对新建、改扩建并符合标准的托育机构,依建设规模和质量评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鼓励更多社会力量投入托育领域,持续扩大普惠服务资源。
二是优化资源布局,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我们明确要求各地市结合人口分布、流动趋势及生育预测数据,科学测算托位需求,动态优化托育服务机构布局。鼓励现有幼儿园向下延伸,开设2-3岁婴幼儿托班,支持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转型为托幼一体化机构;对生源减少、资源闲置的幼儿园,引导其侧重发展托育服务,并妥善做好保教人员转岗培训与安置。新建幼儿园将根据周边人口结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并设置托育班,系统性填补服务空白,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三是健全服务体系与支持政策,营造健康发展环境。我们正加快构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引领、多种类型机构互补的“1+N”普惠托育服务网络。每个地级市及人口较多的县(市)将至少建设1家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发挥示范引领和专业支撑作用。支持社区嵌入式、用人单位办托和家政服务进社区等多种模式发展,落实税费优惠及水电气热执行居民价格等政策。持续开展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等级认定,完善综合监管机制,筑牢托育机构安全健康和传染病防控底线。
诚挚感谢您对我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大力支持与宝贵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在强化支持政策方面,积极推动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目录,完善运营补贴与建设支持政策,形成可持续的成本分担机制。在扩大服务供给方面,持续增加公办托位,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加快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和用人单位办托,强化托幼一体资源整合与布局优化。在提升服务质量方面,推进医育结合,强化人才培养和产教融合,健全机构评估与退出机制。在完善监管机制方面,压实属地责任,推广行业自律,引入社会监督与第三方评估,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安全、高质量发展。
我们将持续广泛听取各位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不断优化政策体系、提升服务效能,全力推动我区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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