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52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惠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托育困难与幼儿园生源下降现实问题 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破解“育得好”的难题,这是当前我区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我们始终坚持以“民之所盼,政之所为”为指引,聚焦“一老一小”民生关切,将“优化生育政策保障”和“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纳入2025年自治区民生实事工程,系统施策缓解群众生育、养育压力,夯实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制度基础。
在办理本建议过程中,我们充分吸收了您提出的推进托幼一体化、加强师资培养等核心建议。今年3月以来,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广泛征集并融合了发改、财政、教育、民政等多部门意见,制定了《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于7月24日经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若干措施》围绕托育服务发展提出4大方面13项具体举措,从服务体系构建、政策支持、人才培养和规范监管等多维度系统推进,着力扩大服务供给、降低养育成本、优化育儿环境。
结合您的具体建议,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机制、强化保障,积极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我们正加快构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引领、多元主体参与的“1+N”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明确教育、卫健等部门在托幼一体化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积极落实经费保障政策,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水电气热执行居民价格等多种方式,支持幼儿园利用空余学位开设托班,推动“园中办托”规范可持续发展,真正让幼儿园“敢招托班、能办好托班”。同时,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一布局,鼓励社区嵌入式托育和用人单位办托,不断扩大普惠托位供给。
二是完善标准、深化培训,提升托育服务专业化水平。我们高度重视托育人才队伍建设,正在建立健全托育服务地方标准与规范体系。实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重点针对现有幼儿园教师开展0-3岁婴幼儿照护内容的全员培训,增强其婴幼儿生理心理、保育活动、安全防护等方面的专业能力,为推进托幼一体化储备复合型师资资源。同时,推动职业院校与托育机构深化校企合作,共建专业课程、共定评价标准,开展育婴员、保育师等职业资格培训和等级认定。通过组织全区托育职业技能竞赛、强化岗位练兵等措施,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全面提升托育服务专业化水平。
三是优化环境,加强监管,构筑儿童健康成长坚实屏障。持续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建设市、县(区)家庭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开展优生优育咨询服务。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流动儿童关爱服务行动。同步强化托育机构监管,压实安全生产和传染病防控责任,完善机构退出和质量评估机制。推行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引导行业协会参与标准制定与服务质量评估,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安全、高质量发展。
诚挚感谢您对我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深入思考和大力支持。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聚焦您所提的建议,重点推进以下工作:在强化统筹机制方面,积极推动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经费保障与成本分担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责任落实。在增强服务能力方面,持续推进托幼一体化,大力发展普惠托育多种模式,加快公办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在推进医育结合与人才培养方面,强化从业人员岗前与在岗培训,支持院校加强相关专业建设,推动医疗机构与托育机构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在完善全程监管方面,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职责,健全标准规范,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提升托育服务的规范化水平和家长满意度。
我们将继续广泛听取各位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全力推动我区托育服务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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