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69号建议答复的函
葛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5年,我区将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秉持“民之所盼,政之所为”的执政理念,锚定“一老一小”重点民生领域,将“优化生育政策保障”和“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纳入自治区“2025年民生实事”重点工程,全方位破解群众生育、养育难题,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筑牢制度保障。
在建议办理过程中,我们充分吸收了您提出的加大政策宣传、完善成本分担、建设托育体系、强化就业支持、营造友好环境等五个方面的宝贵建议。今年以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等多部门协同参与,围绕群众关切的核心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该文件已于7月24日正式印发。《若干措施》涵盖4大方面13项具体政策,致力于系统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积极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与精准服务。我区高度重视生育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导,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和理解度,努力消除误解与疑虑。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精准化的生育支持服务机制,针对不同收入、不同类型家庭的实际需求,研究差异化支持措施,包括提高生育津贴和育儿补贴标准等,增强政策普惠性与针对性。
二是完善成本分担与经济支持机制。我区持续完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扩大育儿补贴覆盖范围并加大力度,重点向多孩家庭倾斜。推行学前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切实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优化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结构,通过提高县域内生育住院报销比例、扩大医保支付范围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育龄妇女医疗费用负担。
三是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持续完善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社区、用人单位、产业园区等多元主体兴办托育设施。鼓励职业院校加强相关专业建设,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与规范管理。截至2025年6月,全区已有托育机构554家,备案机构392家,提供托位3.13万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3个。同时,严格落实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和评估制度,坚决守住安全健康底线。
四是加强育龄妇女及家庭就业支持。我区持续完善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鼓励男方护理假和父母共享育儿假。积极探索弹性工作制、远程办公等灵活工作方式,助力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照顾。《若干措施》明确提出,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有利于职工育儿的工作条件,为生育后职业重返提供支持。
五是积极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我区大力推进“生育友好型城市”创建,倡导包容、支持的婚育文化。提供育儿指导、家庭健康顾问和心理咨询等服务,增强家庭育儿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置母婴室、落实育儿福利,构建社会支持网络。通过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形式,不断拓展家庭育儿资源。
此外,我区还全面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多孩家庭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中予以优先考虑。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建设,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持续保持在99.7%以上,全力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生育支持保障网络。
诚挚感谢您对我区人口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政策制定与落实中,我们将继续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共同推进我区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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