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表时间:2025-09-08 来源: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阅读量:

章玉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5年,我区将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秉持“民之所盼,政之所为”的执政理念,锚定“一老一小”重点民生领域,将“优化生育政策保障”和“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纳入自治区“2025年民生实事”重点工程,系统破解群众生育、养育难题,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筑牢制度保障。

在建议办理过程中,我们充分吸纳了您提出的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激励机制、促进部门协同等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今年以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工会、妇联等多部门协同参与,围绕群众关切的核心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已于7月24日正式印发),涵盖4大方面13项具体政策,致力于系统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积极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我区高度重视生育支持政策的系统集成与协同推进,已建立由自治区政府统筹、卫健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联动工作机制。下一步,将参照“一把手工程”推进模式,进一步压实各级责任,强化在财政、税收、教育、住房、就业、医疗等领域的政策协同与财力保障,建立健全考核激励和定期督导机制。同时,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权益维护、优生优育指导、家庭帮扶和健康促进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是完善激励机制,系统性降低生育养育成本在促进“愿意生”方面,我区将持续强化女性平等就业权益保障,将女职工权益维护纳入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体系,对平等聘用女职工、落实生育保护的企业给予政策激励。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法规,将育儿假调整为法定假期,延长产假至158天,男方享受25天护理假,并鼓励探索弹性工作制、远程办公等灵活工作方式。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女性劳动者加强就业帮扶与指导,并通过提高男性育儿假实际使用率等方式,推动家庭内部生育成本合理分担。在保障“生得起”“生得好”方面,我区在已将13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的基础上,正持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研究制定与生育政策衔接的激励性津贴和多孩家庭差异化补贴政策。全面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对多孩家庭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中实行优先倾斜。动态提高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的医保支付标准,将分娩镇痛等适宜技术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同时推动产科“一站式”服务模式优化,切实提升孕产妇就医便利性和满意度。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推动“养得好”“育得优”我区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持续完善托育服务政策体系。住建、国资等部门正积极盘活闲置公共资源,通过租金减免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托育机构。工会组织协同开展用人单位托育需求摸排,创新“卫健+工会+楼宇园区”“卫健+工会+街道社区”等服务模式,为重点区域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近可及、时间灵活的托育服务。同时,严格托育机构准入与综合监管,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与规范管理,守住安全健康底线。截至2025年6月,全区共有托育机构554家,备案机构392家,提供托位3.13万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3个。

此外,我区还持续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建设,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持续保持在99.7%以上,全力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生育支持保障网络。

诚挚感谢您对我区人口发展工作的深入思考和大力支持!我们将在今后的政策制定与落实中,继续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共同推进我区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