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05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正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5年,我区将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秉持“民之所盼,政之所为”的执政理念,聚焦“一老一小”重点民生领域,将“优化生育政策保障”和“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纳入自治区“2025年民生实事”重点工程,系统破解群众生育、养育难题,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夯实制度基础。
在建议办理过程中,我们充分吸收了您提出的加大财政投入、推进托幼一体、发展社区托育、加强人才培养和完善监管体系等五个方面的宝贵建议。今年3月以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广泛征集发改、财政、教育、民政等部门意见,牵头制定了《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该文件已于7月24日由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若干措施》涵盖4大方面、13项具体举措,旨在扩大公共服务供给,系统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结合您的建议,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构建“1+N”托育服务体系,扩大普惠服务供给。推动每个地级市及人口较多的县(市)至少建设1家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支持县级医疗机构延伸提供托育服务,持续增加公办托位供给。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补齐社区托育设施短板,积极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并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支持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机构,推动五市每年试点建设1—2个用人单位办托项目。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家政服务进社区内容,引导社会组织提供照护培训与就业信息服务。
二是实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强化政策与人才支持。建立健全托育服务地方标准与规范体系,落实托育机构税费优惠及水电气热执行居民价格等政策。建立和完善托育运营补助制度,自治区每年遴选认定15家以上优质服务托育机构,各市、县(区)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办托机构纳入补助范围,着力降低家庭养育成本。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育婴员、保育师等职业培训和等级认定,推动职业院校与托育机构深化合作,共同规划课程、开发教材,促进产教融合。组织全区托育职业技能竞赛,对优秀选手予以晋升激励,对符合条件从业人员给予补贴,增强职业认同。
三是强化全程综合监管,营造儿童发展友好环境。完善多部门协同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对托育机构在资质、安全、卫生、食品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守牢安全健康底线。建设市、县(区)家庭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加强家庭教育指导。鼓励社会组织通过专业服务和慈善捐助参与支持,优化家庭育儿环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提升行动,培养家庭健康指导员队伍,增强家庭优生优育能力。
诚挚感谢您对我区托育服务发展的深入思考和大力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重点推进以下工作:在强化综合施策方面,积极推动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婴幼儿照护补助政策,拓展公建、普惠托位供给。在增强服务能力方面,大力推进托幼一体化,逐步推动托育服务与学前教育体系衔接,支持社区退休老人、全职妈妈、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普惠性社区托幼帮扶中心和家庭托幼点。在推进医育结合与人才培养方面,加大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支持,鼓励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推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在加强全程监管方面,压实属地责任,健全规范与安全监管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和社会监督,将奖补资金与机构质量挂钩,持续提升服务规范性和群众满意度。
我们将继续广泛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扎实推动我区托育服务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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