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表时间:2025-09-08 来源: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阅读量:

马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的提案》收悉,经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研办,现答复如下:

2025年,我区将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秉持民之所盼,政之所为的执政理念,锚定一老一小重点民生领域,将优化生育政策保障”和“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列入自治区2025年民生实事重点工程,全方位破解群众生育、养育难题,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夯实制度基础

今年以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广泛征集发改、财政、教育、民政等各部门政策建议,牵头制定《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该文件涵盖了4个方面13项具体措施,旨在优化公共服务供给,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营造有利于生育的社会环境,已于7月24日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在《若干措施》制定过程中,我们充分吸收了您提出的“托育一体化的相关建议,从构建“1+N”托育服务体系、加大普惠托育政策支持、构建儿童发展良好环境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落实。

一是加快构建“1+N”托育服务体系。推动每个地级市和人口较多的县(市)至少建成1家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推进县级医疗机构延伸开展托育服务,增加公建托位供给。发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示范带动作用,提升辖区托育服务水平。将与生育相关的托育服务设施、妇女儿童医疗服务设施等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通过新建或改扩建补齐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短板,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落实社区托育服务发展税优惠政策。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推进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办托,鼓励五市每年试点培育1-2个用人单位办托项目。推进将婴幼儿照护纳入家政服务进社区范畴,引导社会组织等积极对接社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和就业岗位信息发布。

二是实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建立健全托育服务管理地方标准规范体系,推动托育机构享受税费优惠及水电气热居民价格政策。自治区每年评选15家以上优质服务托育机构,各市、县(区)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运营补助。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强化托育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开展育婴员、保育师等职业培训和等级认定,推动职业院校与托育机构深化合作,共同规划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和教学实施。组织岗位练兵和全区托育职业技能竞赛,对优秀选手予以职业技能等级晋升。加强托育机构传染病防控指导,完善应急预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签约合作,提供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

三是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建设市、县(区)家庭建设指导服务中心,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儿童保护相关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通过提供专业服务、开展慈善捐助,为家庭育儿创造良好环境。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及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开展优生优育咨询、指导服务,培养家庭健康指导队伍,促进家庭优生优育意识和能力提升。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今后,我们将继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与公开工作,主动接受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监督,共同推动我区人口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