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530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盟宁夏区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区生育支持政策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市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5年,我区将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秉持“民之所盼,政之所为”的执政理念,锚定“一老一小”重点民生领域,将“优化生育政策保障”“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列入自治区“2025年民生实事”重点工程,全方位破解群众生育、养育难题,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筑牢制度保障。
提案办理过程中,自治区卫健委充分吸收贵委对完善我区生育支持政策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市的意见建议,从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加快推进托育服务发展、深化社会保障支持力度细化措施,并取得一定进展。
一是系统推进生育支持政策健全完善。我区高度重视生育支持政策的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今年以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等多部门协同参与,围绕托育服务、学前教育、新生儿落户、就业、医疗保障、住房刚性需求等群众关切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该文件已于7月24日正式印发。《若干措施》涵盖4大方面13项具体政策,致力于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同时,我区积极探索“生育友好型城市”创建路径,推动政策综合施策、一体落实。
二是强化生育支持法治保障与工时制度探索。在法治保障方面,我区及时修订相关法规,进一步保障生育人群合法权益。具体包括:将育儿假由鼓励性假期调整为法定假期,在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60天,男方享受25天护理假;对参加婚检人员额外增加3天婚假;对育有0-3岁婴儿的夫妻,每年分别给予10天育儿假。关于贵委提出的0-3岁幼儿父母“朝九晚五”工作时间制建议,《若干措施》提出,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推行弹性工作制、远程办公等灵活工作方式,满足职工家庭照顾需求。
三是统筹农村土地政策与新生儿权益保障。针对农村新生儿及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土地权益问题,妥善处置因新出生人口导致无地少地农户的合理诉求。对于村集体预留机动地、收回消亡户承包地或通过土地整理等方式新增耕地的,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管理能力,由村民集体民主协商确定其分地标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的规定,二轮承包期内新增人口作为家庭成员通过分享户内承包地的方式保障其土地承包权益。
四是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面免费与服务提质。我区持续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2025年,实施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和适龄女孩HPV疫苗免费接种,对“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女性,给予健康体检优先待遇。全面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强化高质量生育医疗保健服务供给。
五是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持续完善“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相结合的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用人单位、产业园区单独或联合举办托育设施。推动职业院校增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与职业规范。强化托育机构监管,落实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评估制度,坚决守牢安全健康底线。截至2025年6月,全区已有托育机构554家,备案机构392家,提供托位3.13万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3个。
此外,我区还全面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多孩家庭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中予以优先考虑。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建设,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新生儿各类筛查率持续保持在99.7%以上,全力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生育支持保障网络。
诚挚感谢贵委对我区人口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政策制定与落实中,我们将继续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共同推进我区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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