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校验和变更公示
发表时间:2020-06-09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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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校验和变更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核准,现将彭阳县妇幼保健院执业地点变更、校验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彭阳县妇幼保健院。
原医疗机构地址:彭阳县城兴彭大街105号。
变更医疗机构地址为:彭阳县城西城西路14号。
校验结论:校验合格。
校验期至:2023年8月9日,应提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