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校验和变更​公示

发表时间:2020-06-09 来源:行政审批办 阅读量:

彭阳县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校验和变更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核准,现将彭阳县妇幼保健院执业地点变更、校验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彭阳县妇幼保健院。

原医疗机构地址:彭阳县城兴彭大街105号。

变更医疗机构地址为:彭阳县城西城西路14号。

校验结论:校验合格。

校验期至:202389日,应提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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