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暂行)》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1/2021-00016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6-11-28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办发〔2016〕6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精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直属单位参照本规范,编制本单位的相关规范文件。
附件: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暂行)
(此页无正文)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1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
(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和规范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特制定《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暂行)》(以下简称《规范》)。
一、公开指南编制规范
(一)信息分类
政府公开信息一般设置为七大类(可结合部门职能实际增减):
1、机构概况类: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处室、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等涉及机构情况的信息;
2、政策文件类:本行政机关制发的文件;
3、规划计划类:卫生计生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4、政策解读类:对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门解读;
5、依法行政类: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所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及办理情况;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有关行政执法的依据以及办理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的程序、期限、申请行政复议、赔偿所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及办理情况;
6、工作动态类:本委及各处、室(局)的各项政务、业务活动等信息;
7、综合管理:主要涉及机关内部综合管理事项等。
(二)信息编排
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公众查找,对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开信息建立索引号,保证每条信息的索引号是唯一的。
1、编排规则。信息索引号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信息类别号”+“信息生成年月”+ “信息流水号”五组代码构成,每组代码之间用符号“-”分割。
2、规则说明
(1)地区编号:参考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 2260-1995),宁夏回族自治区为640000,共6位字符。
(2)部门编号:共3位字符,见附件2。
(3)信息类别号:信息类别由三级类目组成,其中:一级类目2位字符,二级类目2位字符,三级类目2位字符,信息类别号共有6位字符组成。
(4)信息生成年月:某条信息生成的年月,共6位字符。如:某条信息2016年6月生成,此条信息的“信息生成年月”为“201606”。
(5)信息流水号:某条信息的流水编号,在二级类目项下,按照自然数编号,共3位字符。
(三)获取方式
1、主动公开:主动公开信息的获取途径。
2、依申请公开:包括依申请公开的受理范围、办理机构、受理程序和方法、申请表格样式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承担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五)监督和申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一)类目编制规范
公开目录的信息类别由类目组成,类目分三级,一级类目由《规范》统一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1、一级类目设置
一级类目暂设置为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规划计划、政策解读、依法行政、工作动态、综合管理共七项。
2、二级类目设置
(1)机构概况的二级类目。设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处室、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单位概况六项,为必须项目;
(2)政策文件的二级类目。根据部门实际业务或者文种制定分类;
(3)规划计划的二级类目。设发展规划、计划总结两项;
(4)依法行政的二级类目。设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指导、行政征用、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其他行政行为十五项。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针对的是其他行政行为,如:办公室主要是秘书事务、效能建设等,此项应根据自身职责实际细化设定;
(5)政策解读的二级类目:设相关政策链接。
(6)工作动态的二级类目。工作动态类是本委机关各处(室)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政府信息,工作量大。便于政务公开工作操作,类目设置上结合各处(室)职能和工作特点,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的板块内容进行设置。
(7)综合管理的二级类目。设信息动态、统计管理、行风建设、效能建设、民生计划、重大事项、采购招标、公共节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保密管理、建议提案办理、便民服务、其他信息等14项。
3、三级类目设置
三级类目暂时不设置,由各处、室(局)和直属单位按职能和工作需求,自行设置。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公开类别规范表见附件1,所有信息公开使用统一格式,见附件3。
(二)信息数据项规范
公开目录的信息数据项包含信息索引号、信息名称、关键词、责任部门(处、室)、文件编号、公开日期、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审核程序、信息有效性、内容描述共十一项。
1、信息索引号
索引号是为信息管理和索取方便所赋予的一组代码。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信息类别号、信息生成年月、信息流水号组成。在信息编排中已作说明。
2、信息名称
信息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是表达信息的主题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信息无论以何种格式出现,如文本、表格、图片等,都必须要给定信息名称。如果信息是文件形式,则信息名称就是该信息正式公开的标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假如信息没有标题时,则应创建一个简明扼要的标题作为该信息的名称。信息名称不得使用简称。
3、关键词
关键词是对该信息的精简表述,是为便于计算机检索和管理公文而编制的。
4、责任部门(处室)
责任部门(处室)是指负责公开此信息的具体部门。
例:某条信息为办公室制发的一个公开文件,则责任部门(处室)为办公室。
5、文件编号
文件编号是文件编制过程中由制发机关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件编号包括发文字号、标准规范文件等的编号。
例:宁卫计办发〔2016〕1号
6、公开日期
公开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公开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公开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公开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需要以一种所有人都能识别的格式出现,并且它能被计算机软件所解释。日期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如政府信息除发布日期,另有实施日期的,实施日期在内容描述中说明。
例:公开日期:2011-05-01
7、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指信息的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8、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是指公开该信息的时限,分长期公开和限时公开。
9、审核程序
审核程序是指对公开信息的审核流程,分本机关内审核后公开和其他机关审核后公开。
10、信息有效性
信息有效性是指本条信息的有效性,分有效和废止。
11、内容描述
内容描述是对信息内容的解释和说明,用来帮助用户确定信息是否符合他们的需求。内容描述应包括:信息主要内容浓缩与概括以及有必要重点说明的典型内容等。描述应尽可能简洁,但不能是其它数据项(例如标题、公开日期等)的重复,内容描述一般控制在100个字数内。
例: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内容描述:(1990年12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6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11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将〈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中计划外生育费修改为社会抚养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2年11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09年11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6年1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订)。主要对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界定,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原则、组织实施部门、责任机构、监督部门,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申请和答复方式、救济途径等。
三、附则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各处(室)适用本《规范》。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规范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公开类别规范表
2.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公开索引号部门编号
3.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公开格式表
4.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公开格式填列(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