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永宁县中医医院通过校验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9-10-16 来源:行政审批办 阅读量:

宁卫审批〔2019〕108号

永宁县中医医院:

你单位《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现场评审和2019年第12次委行政审批专项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通过校验。现批复如下:

一、机构类别:中医(综合)医院。

机构级别:二级。

机构名称:永宁县中医医院。

机构地址:永宁县杨和镇宁和南路。

法人代表:吴自平。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二、诊疗科目:注销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其他与原证一致。

三、牙椅:注销原有牙椅2张。

你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保证临床安全、优质、有效。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