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增加诊疗科目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9-11-13 阅读量:

宁卫审批〔2019〕111号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单位《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现场审核和2019年第13次委行政审批专项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增加免疫学专业(风湿与免疫)、小儿血液病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耳鼻喉专业、老年病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

所批科室成立后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保证临床安全、优质、有效。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