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机构校验和变更登记公示
发表时间:2019-11-25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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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现将石嘴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校验,变更诊疗科目,变更执业地址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石嘴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变更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增加中医科:皮肤科专业/肛肠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骨伤科专业/肿瘤科专业;医学影像科:核磁成像诊断专业;疼痛科;肿瘤科;结核病科;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药物依赖专业/精神康复专业/临床心理专业;儿科/小儿神经病学专业/小儿内分泌专业/小儿遗传病专业;儿童保健科:儿童营养学专业;小儿外科:小儿普通外科专业/小儿骨科专业/小儿泌尿外科专业/小儿神经外科专业/小儿心胸外科专业。
原执业地址:县城团结西路2号。
变更执业地址至:宁夏平罗县团结东路8号。
校验结论:校验合格
校验期至:2022年11月25日,应提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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