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基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着力提升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实施健康精准扶贫工程。从2017年起,自治区结合国家“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和“凡晋必下”工作要求,每年将选派1000名医师,开展“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并列入2017年政府民生实事之一。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2017年民生实事任务分工的通知》(宁政发[2017]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基层为重点,把“千名医师下基层” 对口支援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以引导和支持城市广大医务人员深入基层,服务百姓,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基层卫生人才队伍不足、技术力量薄弱和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方便问题,建立城市医疗卫生机构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规范城乡居民就医看病秩序,逐步形成符合全区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国家相关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将国家《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与“千名医师下基层” 对口支援活动有机整合,提高项目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坚持“需要什么人、支援什么人”的原则。支援单位根据受援单位的业务开展实际需求,派驻最短缺、最合适的业务人员。
(三)坚持与“凡晋必下”相结合的原则。支援单位优先派驻晋升职称专业人员,既实现“凡晋必下”又达到“支援基层”。
(四)坚持建立“支援基层”长效机制的原则。自治区出台相关政策和经费支持,确保支援活动的持续、有效、正常运行。
三、工作目标
从2017年起,自治区每年从全区公立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和省外支援医院中选派100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口支援我区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平均每个基层卫生机构拥有2名及以上对口支援人员,基本建立城市对口支援基层卫生服务长效机制。
到2020年,全区基层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基层卫生人才队伍不足问题明显改善,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且逐步均等化,85%以上城乡居民首诊在基层,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符合区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
四、活动对象
(一)受援单位。活动覆盖全区5市22个县(区),共11家县级公立综合医院、7家中医院、212家乡镇卫生院和185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体受援单位见附件2)
(二)支援单位:为全区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和县级及以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鼓励社会民营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体支援单位见附件2)
1.支援方式。采取1+n的方式,自治区每个三级医院(含三级中医院)继续按照《宁夏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县级医院)实施方案》,向受援县级医院(含中医院)派驻一支由5人组成的医疗队,同时,向每个指定的受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派驻2-3人组成的医疗队;每个二级医院(包括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分别向每个指定的受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派驻一支由2-3人组成的医疗队;每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自治区、市、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分别向每个指定的受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派驻1名公共卫生医师。自治区对口支援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下基层活动,按照“属地就近、对口举办”的原则安排。省外支援医院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7号),向宁南山区 8个受援贫困县县级医院(含中医院)派驻一支由5人组成的医疗队。(具体支援单位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2)
2.派驻人员。每年在全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含省外支援医院),选择符合条件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含中医)、公共卫生医师、护师、检验医师、影像医师五类100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临床医师(含中医)600名(中级400名和高级200名)、公共卫生医师100名、护师100名、检验医师100名、影像医师100名(含放射和B超专业)。具体派驻人员专业分配如需变动,支援医院也可征求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意见后进行适当调整,并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基层处备案。(分配表见附件2)
3.派驻时间。派驻人员脱产原单位,下基层服务时间一年,即当年3月1日起到次年的3月1日至(如变动统一顺延)。特殊情况可实行轮换制,一年内可轮换2人,每人下基层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实行轮换制的支援单位必须提前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基层处备案。
4.派驻条件。各支援单位选派人员原则上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2)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3)能够指导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工作,并完成支援任务;(4)党员领导干部和具有强烈愿望专业人员优先选派;(5)从“凡晋必下”专业人员中优先选派。
五、主要任务
(一)支援县级医院的主要任务:一是根据受援医院近三年县外转诊率前5位的病种、大病保障病种以及医院发展需求,建立起针对当地疾病谱和重点疾病的临床二级诊疗科目,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帮助受援医院加强重症医学科、病理科建设,进一步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重点推广消化内科、呼吸内科、普通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骨科、妇科、小儿外科等专业内镜诊疗技术,以学科建设促进受援医院内涵建设水平提升。城市三级医院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科室,要帮助至少1所受援县医院建设相应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情况纳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重要指标。二是开展日常诊疗和培训工作。派驻医师在县医院要出门诊、管病床、做手术、带教学,担任相应科室负责人参与管理。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免费接受进修人员等形式,提高受援医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三是加强支援医院管理输出力度。鼓励支援医院、受援医院管理人员相互挂职,引进支援医院成熟管理经验,建立健全各项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受援医院的管理水平,提升医疗服务量和医疗新技术的承接能力。四是创新对口支援方式。建设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对口支援医院之间开展远程会诊、远程教育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步成果,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五是各支援医院要帮扶、指导受援医院,按照有关工作方案要求,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深化优质护理、创建平安医院等重点工作,改善患者就医感受,持续改进受援医院的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使受援医院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患者满意。
(二)支援乡镇卫生院的主要任务:一是指导卫生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重点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规范行政及业务管理,健全院内医疗、医技、护理等各种规程。二是开展相关业务培训。通过组织查房、病案示教讨论、专题讲座等方式,对卫生院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临床带教及业务指导。三是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帮助卫生院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并指导病历、处方、诊断报告、医疗、护理相关文件书写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院内感染管理。四是帮助卫生院指导建设中医等特色专科及检验、放射等功能科室,培育推广2—3项适宜新技术,开展双向转诊、远程会诊服务,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五是指导卫生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相关项目的实施。六是指导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三)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主要任务:一是指导社区卫生机构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医疗、医技、护理等各种规程。二是开展相关业务培训。通过组织查房、病案示教讨论、专题讲座等方式,对社区卫生机构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临床带教及业务指导。三是承担社区门诊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诊疗,并指导病历、处方、诊断报告、医疗、护理相关文件书写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院内感染控制管理,指导社区中医等特色专科及检验、放射等功能科室建设,培育推广2—3项适宜新技术,开展双向转诊、远程会诊服务,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四是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组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重点对社区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进行健康管理。五是指导社区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相关项目的实施。六是指导群众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星级评定。
六、政策支持
(一)资金安排。自治区安排“千名医师下基层” 对口支援活动专项资金 1000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全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经费288万元,全区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补助经费144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568万。根据中央、自治区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经费,活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支援单位派驻人员的交通、伙食补贴以及为支援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等。严禁用项目经费为受援单位购置设备、煤炭等物资以代替派驻人员。省外支援我区相关受援医疗卫生机构派驻人员的补助,按照相关方案执行,本活动实施方案不安排补助。具体支援单位派驻人员经费补助分配由自治区财政厅后下。
(二)补助标准。自治区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人员补助标准,按照派驻人员每人每年2.4万元标准补助;支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派驻单位,分别按照派驻外县区乡镇卫生院人员每人每年2万元、派驻本县区乡镇卫生院每人每年1.3万元,派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00元标准补助;鼓励支援单位对派驻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三)资金支付。自治区“千名医师下基层” 对口支援活动补助资金,根据受援单位数、派驻人员数、补助标准进行分配,按照支援单位财务管理关系,由自治区财政厅一次性划拨,其中:自治区级支援单位由自治区财政厅直接拨付,其他支援单位直接划拨到市级或县级财政。(活动补助资金具体划拨分配见附件3)
(四)政策待遇。被选派参加自治区“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的派驻人员,除享有活动专项资金补助外,应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1、按照自治区卫计委《关于卫生计生系统落实“凡晋必下”制度的指导意见》(宁卫计发〔2016〕67号),自2017年起,全区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妇幼保健、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有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在基层单位服务累计满1年的经历规定,支援单位派驻人员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工作时间,计算为到基层服务时间,并作为职称晋升的依据。
2、派驻人员在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支援派驻单位保证其原有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岗位、职务、职称等不变,并根据下基层工作绩效考核情况,在年度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3〕142号),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医务人员,派驻单位应按规定落实津补贴政策,并创造条件支持派驻人员在受援基层卫生机构积极工作。
七、组织管理
(一)成立组织。成立自治区“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相关支援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对活动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监管、考核。
(二)明确职责。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区“千名医师下基层” 对口支援活动的统筹安排、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定期督查、年度评估和《“千名医师下基层”活动工作鉴定表》的认定,并负责组织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对口支援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分级管理、使用和监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调做好“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相关人员的职称晋升、政策待遇的落实;五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所属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并负责组织选派支援单位及派驻人员并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备案,受援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受援计划和需求,安排受援的具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检查,年度评估,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报支援工作进展情况。各支援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凡晋必下”要求,及时做好年度对口支援下基层活动的计划安排、人员派驻、日常监管等相关工作;各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做好年度本单位对支援派驻人员的计划需求、食宿安排、日常监管、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各派驻人员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履行受援单位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支援任务,并认真填写《自治区“千名医师下基层”活动工作手册》和《自治区“千名医师下基层”活动工作鉴定表》(见附表4)。自治区、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开展项目工作的定期指导、督导、考核评估及总结表彰等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统筹安排。落实派驻队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落实责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分别与五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治区级支援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千名医师下基层” 对口支援活动目标责任书;五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与市级支援医疗卫生机构、受援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受援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与辖区支援单位、受援单位共同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与义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纳入各市、县(区)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
(四)加强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自治区“千名医师下基层” 对口支援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行政部门定期检查、支援单位平时督查、受援单位日常考核、派驻队员相互自律、社会群众公开监督”的管理制度。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出台《宁夏“千名医师下基层” 对口支援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各市、县(区)、支援单位、受援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完善管理措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形成“部门配合、措施到位、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使自治区“千名医师下基层” 对口支援活动真正取得实效,切实增强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
(五)广泛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新闻、手机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千名医师下基层” 对口支援活动,调动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将支援专家的相关信息宣传到辖区每个居民做到家喻户晓,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将支援专家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并设置“支援专家工作室”,便于群众看病就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深入挖掘各地支援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六)严格考核。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自治区“千名医师下基层” 对口支援活动的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内容严格按照《宁夏“千名医师下基层” 对口支援活动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执行,具体办法另下。考核对象包括项目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和派驻人员。各市、县(区)应在当年12月30日前组织完成对辖区“千名医师下基层” 对口支援活动的考核,并形成考核评估报告上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对考核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通报全区,并作为下年度核拨活动经费的依据。周期内支援工作结束30个工作日之内,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对支援单位派驻人员工作情况的考核鉴定工作,填写《自治区“千名医师下基层”活动工作手册》和《自治区“千名医师下基层”活动工作鉴定表》(见附表4),并分别在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公示无异议,报自治区“千名医师下基层” 对口支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医政医管处)审核认定后,作为派驻人员年终考核、晋升职称、评先评优、实施奖惩的依据。
八、工作要求
“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新形势下,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与健康方针的具体行动,也是全面实施健康精准扶贫和实现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口支援单位要高度认识,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动员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圆满完成“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各项任务,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做出积极贡献。对在支援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贡献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支援活动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任务没完成、派驻人员不到位、工作弄虚作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扣减活动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所涉及的《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按照此方案和《城市三级医院支援县级医院项目》同步实施,一并执行。
附件:1.自治区卫计委“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
2.自治区“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任务分配表
3.自治区“千名医师下基层”项目资金分配表
4.自治区“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工作鉴定表
5.自治区“千名医师下基层” 对口支援活动情况汇
总表
附件1
自治区卫计委“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
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马秀珍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宋晨阳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孙建军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马晓军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
金晓鑫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与老干部处处长
赵国民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处处长
万惠荣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处长
张盛林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改处处长
孙 吾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
张 波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
王 军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处长
张 涛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处长
赵正生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处长
李 成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基本药物政策与药械购配管理处处长
李 萍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处长
陈 勇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处处长
王书铎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刘维国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监察室主任
王筱宏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田永华 银川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蒋宁生 石嘴山市卫生计生局局长
王旭东 吴忠市卫生计生局局长
杨银梅 固原市卫生计生局局长
柏国华 中卫市卫生计生局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王军兼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开展活动重大事项;
3.部署、督促、检查、指导活动开展相关工作;
4.领导办公室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协调委机关和相关单位,组织完成活动相关工作;
2.制订活动方案和评估细则,指导各地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对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组织对活动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组织对群众反映的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