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区市县领导干部和卫计局长医改政策培训班的通知
宁医改办发〔2017〕11号
关于举办全区市县领导干部和卫计局长
医改政策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医改办,卫生计生委(局):
为提高市县两级领导干部医改工作政策理论水平,加快推动我区省级综合医改政策落地,自治区医改办拟于近期举办1期全区市县领导干部和卫计局长医改政策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7月24日—25日,7月23日下午报到,24日培训,7月25日下午16:00离会,会期2天。
二、培训(报到)地点
银川市虹桥大酒店(银川市解放西街与民族街十字路口东南角),酒店一楼大厅设报到处。
三、培训人员
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五市卫生计生委(局)主任(局长)各1人,五市医改办专职副主任或分管副局长各1人;22个县(市、区)政府分管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各1人,卫生计生局局长各1人。
四、培训内容
学习解读我区省级综合医改政策,安排部署医改重点工作。
五、有关事项
(一)请五市卫生计生委(局)、各县(区、市)医改办负责,分别落实市级、县级培训人员,于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下午16:00前将培训班报名回执报送自治区医改办。
(二)培训人员无特殊情况,务请参加培训,不得指派(委托)工作人员代参加培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经报市、县医改领导小组组长请假获批后,可按照领导干部AB岗管理规定,选派对应岗领导干部参加(报名回执须附请假书);因故不参加培训、未履行领导干部请假规定指派(委托)工作人员代参加培训的,自治区医改办将向各市、县(区市)通报。
(三)对银川市(含三区)以外的各市、县(区市)人员统一安排食宿,往返交通费用自理;正式培训代表之外人员食宿会议不予安排。
(四)7月24日上午8:30准时召开培训班开班式,请所有参加培训人员按本通知要求,提前报到、准时参加。
(五)培训期间,务必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要求,严肃各项工作纪律。
联系人:拜世雄 5058513 15809576820
李 丽 5066213 13519554677
传 真:5030674
邮 箱:nxweyg@126.com.
附:培训班报名回执
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培训班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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