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示范县审核验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0-16 来源:综合监督处 阅读量:

宁卫计办发〔2017〕459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局),有关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为发挥先进地区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区基层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服务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 全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办发〔2017〕379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决定对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示范县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审核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验收方式与内容

(一)审核验收方式。

1.召开座谈会,听取申报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专题汇报;

2.现场查看当地卫生计生委(局)、卫生监督所有关资料;

3.实地查看现场随机抽取的2家乡镇卫生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现场对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进行问卷测评。

(二)审核验收内容。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评估细则》进行审核验收。

二、时间安排

(一)验收技术小组人员培训。2017年10月20日上午在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三楼会议室讲解审核验收程序及标准。

(二)审核验收时间安排。

1.平罗县:2017年10月23日;

2.灵武市:2017年10月24日;

3.银川市金凤区:2017年10月25日;

4.永宁县:2017年10月26日;

5.青铜峡市:2017年10月27日;

6.吴忠市红寺堡区:2017年10月30日;

7.中宁县:2017年10月31日;

8.中卫市:2017年11月1日;

9.西吉县:2017年11月2日;

10.固原市原州区:2017年11月3日。

以上审核验收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三、验收技术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赵正生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监督处处长

副组长:蒯文和 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局长

成 员:丁 军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监督处副调研员

公共场所与饮用水专家1人

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传染病与消毒卫生、

计划生育)专家1人

食源性疾病(学校卫生)专家1人

财务审核专家1人。

联络员:熊宇明 13519599221

四、审核验收工作要求

(一) 工作保障。在全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示范县现场审核验收工作开展期间,验收技术小组人员、车辆由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协调安排,保障审核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纪律。在审核验收工作过程中,验收技术小组及申报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轻车简从,提高工作效率。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