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吴忠市中心血站再次执业登记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9-01-14 来源:行政审批办 阅读量:

宁卫审批〔2018〕144号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吴忠市

中心血站再次执业登记的批复

吴忠市中心血站:

你单位《关于吴忠市中心血站再次执业登记的申请》收悉。根据《血站管理办法》和《血站基本标准》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审核,经2018年12月27第3次委行政审批专项会议研究,同意你站再次执业登记,采供血范围为吴忠市辖区、利通区、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青铜峡市。业务项目为采供血、储血、成分制品。请根据有关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加强管理,严格规范运行。

此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