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贺兰县人民医院增设“健康体检科”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9-02-19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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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卫审批〔2019〕10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贺兰县人民
医院增设“健康体检科”的批复
贺兰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增加“健康体检科”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评审,经2019年第3次委行政审批专项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增设“健康体检科”。
所批科室成立后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保证临床安全、优质、有效。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