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执业登记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9-02-19 来源:行政审批办 阅读量:

宁卫审批〔2019〕4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自治区第五人民

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执业登记的批复

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你单位关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申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评审,经2019年第1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进行执业登记。现批复如下:

一、机构类别:中西医结合医院。

机构名称: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机构级别:二级。

机构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路162号。

法人代表:田炜宁。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床位:101张。

诊疗科目:内科/妇科专业(门诊)/口腔科;牙周病专业、口腔黏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麻醉专业、预防口腔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科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科。

二、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应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另行审批。

三、医院正式运营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经济上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四、日常监管由石嘴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