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自治区五医院石炭井医院锦林分院通过校验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9-02-19 来源:行政审批办 阅读量:

宁卫审批〔2019〕2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自治区五医院石炭井

医院锦林分院通过校验的批复

自治区五医院石炭井医院锦林分院:

你单位《关于医疗机构校验的申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审核,经2018年12月27第3次委行政审批专项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通过校验,现批复如下:

一、机构类别:综合医院。

机构级别:二级。

机构名称:自治区五医院石炭井医院锦林分院。

机构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锦林花园锦林四区。

法人代表: 张治林。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诊疗科目:取消耳鼻咽喉科、眼科、急诊医学科。其余科室与原证一致。

此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