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心县人民医院通过校验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9-05-28 来源:行政审批办 阅读量:

宁卫审批〔2019〕39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心县人民医院

通过校验的批复

同心县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同心县人民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的申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日常监督管理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情况,同意你院通过校验。现批复如下:

一、机构类别:综合医院。

机构级别:二级。

机构名称:同心县人民医院。

机构地址:同心县平远路南侧。

法人代表:马汉俊。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诊疗科目:与原证保持一致。

此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8日

(此件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