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自治区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执业登记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9-06-19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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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卫审批〔2019〕50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自治区人民医院
互联网医院执业登记的批复
自治区人民医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关于增加“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院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现场评审和2019年第9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执业登记,作为医院的第二名称。现批复如下:
一、机构类别:互联网医院。
机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
机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
法人代表:吕金捍。
服务方式:互联网诊疗。
二、日常监管由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