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6-28 来源:综合监督处 阅读量:

宁卫办发〔2019〕252号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社会事务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19〕5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防暑降温工作是职业健康工作重要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是推进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要从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责任,提早安排部署,确保防暑降温落地实施。

二、合理安排、统筹推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安排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将开展防暑降温工作与已经开展的职业健康摸底调查工作结合起来,与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也与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统筹安排部署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逐项推进任务落实,做到在摸底调查中加强管理,在加强管理中促进规范,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各项防范措施,避免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懈抓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高温危害及其防护措施的宣传力度,通过集中宣传、与企业联合宣传等形式,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手段,广泛宣传防暑降温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主动意识,增强社会公众和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形成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良好氛围。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国卫办职健函〔2019〕56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