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2020年纠正医疗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各相关机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属(管)医疗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印发的《2020年纠正医疗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国卫医函〔2020〕 192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8个厅局联合制定了《自治区2020年纠正医疗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3日
自治区2020年纠正医疗购销领域和医疗不正之风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印发的《2020年纠正医疗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国卫医函〔2020〕 192号),为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划清行为红线,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新风,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会议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坚决落实到位。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坚持以党建促纠风,完善医药产销用全程监管,整治医疗乱象,打击欺诈骗保,规范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卫生健康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
1.加强医院党组织理论学习。医院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抓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建立完善公立医院党建指导工作机制。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职代会议事规则,认真修订完善医院章程,作为医院的“基本法”,重点强化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和决定医院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凡事关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事项、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薪酬待遇、岗位聘任、评先选优等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
3.加强廉洁从业监管。医院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切实承担行风问题查处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职责。重点抓好纪律教育、制度教育、警示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筑牢拒腐防线,促进医院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廉洁行医、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贯彻落实行业“九不准”,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列出正面、负面清单,用好监督举报平台,持续整治索要好处、收受“红包”、回扣等医德医风问题,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作风转变,让行业不正之风无处遁形。
4.大力弘扬卫生健康行业精神,正面宣传引导唱响主旋律。通过委官网、官微、“宁夏健康”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医务人员“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代崇高职业精神,传承“悬壶济世”的社会责任感、“大医精诚”的职业操守。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及时在主要版面统一开设“我身边的战‘疫’模范”专栏,进一步弘扬时代风尚、鼓舞抗疫斗志、广泛凝聚力量,营造万众一心、共克时艰的浓厚氛围。(卫生健康委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二)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1.常抓不懈,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2020年通过开展医药机构自查自纠、现场检查、飞行检查、明察暗访和抽查复查等方式,实现对辖区内全部定点医药机构的全覆盖监督检查。
2.开展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以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为重点,分类推进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针对经办机构,依据经办管理服务相关制度,重点治理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虚假参保、虚假缴费、违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针对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治理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医疗保险协议约定的,经办机构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并对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违规参保人员进行约谈;同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视情形分别移送同级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3.建立完善维护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研究出台《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根据国家医保基金监管条例出台进度,推动地方医保基金监管条例立法建设。普遍建立和完善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基金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针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参保人员、经办机构等主体的基金监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发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畅通共享信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举报奖励的激励作用。依托医保部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辟曝光平台,及时公开公示重大案情信息,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医保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三)巩固医药流通领域改革成效。
1.加强药品供应保障。推进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升级建设,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提升大数据智能化统计分析能力,协调落实药品供应。对国家和自治区级短缺药品清单内的品种,实行直接挂网或备案采购。允许企业在宁夏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对直接挂网短缺药品进行自主报价,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及时修订自治区应急药品储备目录,将短缺药品列入应急药品储备目录,保证短缺药品供应。完善疫苗储备管理工作,确保关键时刻发挥应有作用。
2.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主体责任。总结推广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经验,通过跨区域联盟、省际联盟、医院联盟等形式探索开展自治区未通过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带量采购及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耗材、试剂网上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药品和医用耗材,保障采购任务量的完成;将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
3.实施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化监管。建立以医保支付为基础的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借助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监管考核。对不按规定线下采购、违规使用、不及时回款的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并在医保综合指标、医疗机构改革奖补、等级评审、医保定点资格、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
4.加大药品、医疗服务领域价格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法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对发现的医药生产流通领域虚开发票、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5.规范医药代表行为。各级各类医院要对医药代表进行登记备案,制定并执行医药代表院内接待制度,将医药代表的活动置于医院监督之下。对于不按规定备案登记、不接受医院监督、不按照院内接待制度要求开展活动的医药代表,医院应当对相关药品器械和人员禁入。(医疗保障、市场监管、工信、税务等部门分别牵头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四)继续整治医疗乱象。
1.开展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对医疗美容机构和生活美容场所进行摸排检查,严肃整治违规医疗美容培训,规范医疗美容行业市场秩序,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微整形”等医疗美容培训行为,查处不具备资质开展培训的机构、单位和个人。
2.开展民营医院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审批环节,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进行清理整顿;对超范围执业等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群众举报较多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诱导医疗、强迫交易、术中加价、过度诊疗等医疗欺诈行为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
3.开展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专项整治。加强传统媒体、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力度,全面清理网络虚假医疗信息,对无《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利用新闻及医疗服务专栏节等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程序将违法线索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加大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查处结果在医疗机构校验中的使用力度。加强医药领域违法医疗广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办工作;以虚假广告整治联席会议制度为基础,发挥协同优势,加强联合执法,进一步规范医疗违法广告案件的协查、通报、查办和移转移送等工作程序。
4.全面开展“三合理”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检查检验整治,集中整治不合理的重复检查、非必要检查、违规采购试剂及耗材、违规使用专用耗材等行为。二是开展临床诊疗整治,集中整治不合理的临床技术应用、过度治疗等不规范的医疗服务、不严格执行临床路径等行为。三是开展药品使用整治,集中整治不合理使用抗生素、重点药品监控不到位、处方点评及临床用药监测不规范、执行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不严格等行为。
5.专项整治群众看病就医难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看病、住院、手术、检查、陪护和停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优化就医流程,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持续改善就医环境,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牵头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0年7月)。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头部署,联合推进。各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广泛宣传动员,积极推动落实。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7-10月)。各地各部门逐项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弘扬行业正气,规范执业行为,纠正不正之风,整治行业乱象。
(三)督导总结阶段(2020年11月)。各部门通过调研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发现问题限期督促整改落实。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核查处理。2020年11月30日前,各部门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汇总后,报国家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衔接机制。在工作过程中,要重视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工作,形成“一案多查”机制。既要处理本部门领域内的违规行为,又要向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移交线索。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地区要加大力度,对充当不法行为“保护伞”或漠视群众利益受损的害群之马要坚决处理。
(二)完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工作机制。召开自治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将纠风工作与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多部门联合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及时将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移交公安部门,确保对医疗领域违法行为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通过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净化医疗环境,整治医疗行业乱象。
(三)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力度。聚焦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和保健市场等领域,加大对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实现清理整治打击一体化的机制。建立医警协作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医闹和伤医等侵害医务人员生命健康行为,切实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涉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垄断经营等违法线索,一经查实,将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医德医风和行业自律教育。依托各自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弘扬新时代崇高职业精神,卫生部门要加强医德医风和行业自律教育,宣传抗疫模范事迹,传播医药卫生行业正能量,增进社会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业的理解、支持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