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银川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0年工作任务的通知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局)、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信访局、残联:
按照《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等9部门《关
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增设试点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336号),结合《健康宁夏行动(2019—2030年)》,我们研究制定了银川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0年工作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银川市统筹谋划,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为平安宁夏、健康宁夏建设探索经验。
附件:银川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0年工作任务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教育厅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信访局
自治区残联
2020年6月2日
附件
银川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2020年工作任务
一、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市、县(区)、乡镇(街道)领导小组2020年7月份和11月份各召开1次党委政府领导参加的会议。
(二)保障试点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和银川市相关政策,按1:0.5安排试点工作配套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三)开展多部门联合调研。自治区、银川市及市辖区县、(区、市)卫生健康、政法、宣传、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信访、残联等多部门2020年9月开展试点工作联合调研评估,掌握进展,评估效果,解决问题。
(四)培育人才和建立人才信息库。2020年7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心理健康服务现状评估,摸清底数,分级分类对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开展执业培训。建立辖区心理健康人才信息库,为当地提供服务。
二、继续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五)继续搭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立县、乡、村三级心理服务平台。依托基层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2020年底前,村(社区)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50%以上。
(六)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网络。落实市辖区所有高等院校按师生比不少于1:4000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70%以上中小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
(七)完善员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建成30个心理健康服务示范单位,50%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指导员,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八)完善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到2020年10月,10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科或心理门诊,银川市妇幼保健院(银川市儿童医院)开设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银川市中医院开设心理门诊,鼓励各县、区(市)妇幼保健和中医机构结合专业特色,开设心理门诊。
三、继续开展社会心理服务
(九)开展多种形式科普宣传。深化多种媒体、媒介、信息载体的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各县(区、市)至少每月开展1次心理健康科普宣传。
(十)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完善心理援助热线服务。突发事件心理援助服务响应及时率100%。在现有基础上组建市属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每年至少开展2次演练和培训。充分利用辖区心理健康资源,加强与自治区心理援助热线协作,开通银川市心理援助热线,规范热线管理,提供24小时服务,每年至少对接线人员开展2次系统培训。
(十一)加强各部门各行业心理服务。为辖区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民政、残联、部队、国安、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及家属、部分医师等开展1-2次符合行业特点的心理健康服务,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提供个案咨询等,切实关注系统内人员心理健康。
(十二)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机制。100%乡镇建立由政法委、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联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依法对肇事肇祸者予以处置。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达到4.5%,规范管理率达到80%,规律服药率达到60%,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80%,居家患者社区康复率达到50%。
(十三)举办多部门人员培训。市、县两级每年至少举办1次多部门负责同志参与的培训,讲解试点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指导其开展试点工作。开展针对基层多部门工作人员的社会心理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基层社会心理服务能力。
(十四)开展一项特色项目。各县(区、市)针对辖区亟待解决的问题,或针对社会救助对象、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和心理行为问题较突出的人群,组织实施一项特色项目,2020年7月底前启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