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7-29 阅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应对能力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57号)和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做好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医疗服务保障,确保院前医疗急救转运安全高效,医疗机构接收迅速顺利,有效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建设,确保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和安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自治区(银川市)紧急救援中心、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建设,强化政策协调衔接,统筹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城乡功能布局、人口规模、服务需求,科学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整合资源加强投入,提高救护车配置水平,特别是提高负压监护型救护车比例。

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养,强化急危重症抢救、重大疾病诊疗、多学科诊疗等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质量与效率。各级质控中心要强化医疗质量控制,确保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和安全。

加强工作管理,确保转运工作高效安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等要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整体安排和实际情况,制订辖区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方案,针对工作任务、转运流程、信息上报、个人防护、车辆装备洗消、医疗废物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监督急救中心和网络医院有效落实,确保转运工作高效安全,最大程度降低转运过程中的传播风险和医患交叉感染风险。

统筹安排专门车组执行高风险任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负责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的转运指挥调度工作,指导辖区急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划拨一定数量的负压救护车辆和专业人员,成立新冠肺炎疫情转运车组,“平战结合”开展工作,“战时”全力承担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发热相关病例的转运任务,平时承担日常院前医疗急救任务。

在急救中心和定点收治医疗机构,设置专门区域停放新冠肺炎疫情转运救护车车辆,开展标准化洗消工作,配置洗消设施,配备专门的医务人员、司机、救护车辆负责新冠肺炎病例转运工作。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应当做好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并及时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转运救护车辆车载医疗设备(包括担架)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严格密封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等。医务人员穿工作服、隔离衣,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等;司机穿工作服,戴外科口罩、手套等。医务人员、司机转运新冠肺炎患者后,须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转运时应保持密闭状态,转运后对车辆进行消毒处理。转运重症病例时,应随车配备必要的生命支持设备,防止患者在转运过程中病情进一步恶化。救护车返回后需严格消毒方可再转运下一例患者。医务人员和司机的防护,车辆、医疗用品及设备消毒,污染物品处理等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调度水平。

自治区(银川市)紧急救援中心、各市卫生健康委要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建立的院前急救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基础上,加强急救中心信息化建设,推动与通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急救调度信息共享与联动,提高调度效率,探索居民健康档案与调度平台有效对接,提高调度水平,指导辖区急救中心制定相关调度原则和具体要求,有效提高指挥调度和信息分析处理能力。

各急救中心要加强调度人员培训,在调度环节加强问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分类调派。受理有发热、呼吸系统症状患者急救电话时,必须主动询问两周内旅行史、居住史、密切接触史、疫区暴露史等相关情况。自述有相关流行病史且患者病情稳定的,派遣新冠肺炎疫情转运车组执行任务;有相关流行病史且病情危急或不明的,或无相关流行病史的,就近派遣日常急救车组执行任务,并加强个人防护;受理无接诊高度疑似发热病人条件的医疗机构请求转运相关病人的急救电话时,派遣新冠肺炎疫情转运车组执行任务,迅速将患者转运至辖区指定定点医院。

(五)强化院前院内有效衔接,提高救治效率。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急诊、发热门诊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与院前急救网络有效衔接,医疗机构间转接病人前必须做好信息对接,缩短院前院内交接时间。

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发热相关病例等救治定点医院,要提前预留接诊区域妥善安置,做好医护人员防护,入院立即进行相关检查尽快明确诊断,完善院内流程,整合呼吸、重症等相关科室,迅速开展救治,提高救治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前医疗急救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按要求落实好各项具体任务,大力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改革发展。

(二)做好工作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各地急救中心、医疗机构运行经费、人员薪酬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加强硬件配备,健全信息网络设置,重视人才培养,确保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正常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自治区要组织业务骨干和专家团队,对各地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反馈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力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