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无烟机关建设 助力模范机关创建
烟草严重危害人类身体健康,已成为当前世界上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民生命健康,要求党政机关及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吸烟。2020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文明办、全国爱卫办印发《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提出建设无烟机关。《健康宁夏行动(2019-2030年)》明确要求,到2022年,无烟机关达标率100%。为推进无烟机关建设,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专门印发了《加强无烟机关建设实施方案》,很有借鉴意义。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为各处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各成员负责本处室日常控烟巡查和管理工作等。二是明确任务。严格执行控烟制度。机关班子成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控烟制度。机关干部职工不在禁止区域吸烟,不给他人递烟,不接受他人敬烟。对在机关禁烟区内吸烟的,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劝阻,共同维护机关无烟环境。布置机关无烟环境。机关各处室办公室、会议室等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和楼道、卫生间、水房、一楼大厅等公共场所均为禁烟区域,禁止摆放香烟及烟缸烟具,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摆放禁烟标识。机关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规范设置吸烟区域。在机关办公楼前小广场设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吸烟区,配备吸烟设施,并有明显的引导标示。畅通控烟监督举报渠道。在机关纪委设置控烟举报电话,在机关一楼大厅设置举报箱,受理机关干部群众举报。举报属实的,由机关纪委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设立控烟监督员,定期检查干部职工吸烟状况,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主动参与戒烟。对办公室内摆放烟灰缸、干部职工在禁烟区域内吸烟等行为,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三是严格考评。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评估,对存在问题、薄弱环节加大力度整改,巩固创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按时申请验收评估。设立“优秀控烟处室”奖,在累计检查过程中均未发生违反控烟相关规定,达到无烟标准的处室,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列为加分项。全体干部职工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违反者若被巡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在公告栏公开曝光,第三次给予机关内通报批评;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本人及所在处室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控烟制度执行差的处室,由机关主要负责人及机关纪委对处室负责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