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宁夏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8-13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量:

吴忠市、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平罗县、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泾源县、中宁县、海原县卫生健康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项目、县区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项目、贫困县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医政药政管理处 张洁

电话:0951-5054815

邮箱:nxwstyzygc@163.com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附件1

2020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能力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0〕641号)要求,努力提高我区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公平可及的医疗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背景及意义

2020年,国家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我区3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具体名单见附表1)。实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助力脱贫攻坚战略,建设健康宁夏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利于引导宁夏各级各类医院以临床专科建设带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服务能力整体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

项目目标

按照深化医改要求和“十三五”专科能力建设总体思路,以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为切入点,构建多学科协作的疾病诊疗模式,争取在重大疾病领域的诊断、治疗、康复方面取得较大突破,提高重大疾病诊疗服务能力,增加优质医疗资源总量,降低患者区外就诊率。

三、项目范围和时间

(一)项目范围。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项目单位。

(二)项目时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周期为5年(2020-2025年),争取在2021年底之前完成。

四、项目内容

坚持强优势、补短板、促引领的原则,重点围绕发病率高、致残致死率高、给人民群众和社会生活带来严重负担的重大疾病和部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或在我区重大疾病诊治有优势,处于区内先进水平,在全区专业领域有支撑、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专科予以支持。

五、经费管理

(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74号)精神,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滞留或挪用项目资金。

(三)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设备配备和人才培养等。设备购置以填平补齐为原则,有针对性地添置。

六、项目实施安排

(一)制订方案

各项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项目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根据本工作方案和当地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制订具体建设方案,细化建设目标和要求、工作措施、工作进度、责任人等,于2020年8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及国家项目和省域项目汇总表(附表2)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二)组织实施

各项目单位要根据本医院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设备釆购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政府釆购文件精神组织实施。涉及开展新技术的,应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及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加强技术能力审核,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强化对各项目单位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合规。

(三)评估考核

各项目单位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包括项目的组织、进度、实施过程、项目成效、资金使用和存在问题等),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接到项目单位自评报告后,于次年1月31日前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单位自评情况进行核实,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形成项目建设检查报告,并按要求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布局,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二)建立考核评估机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定期、不定期对各项目单位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指导和评估。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项目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以简报或专报形式及时上报,我委将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全区通报。每季度至少上报一次,内容包括典型事例、好的做法、先进事迹等。

附表:1.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名单及资金拨付标准

2.国家项目和省域项目汇总表

附表1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名单

及资金拨付标准

序号

项目建设单位

中央财政资金拨付(万元)

类别

项目单位

临床重点专科


1

省级临床

重点专科

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重症医学与康复科

400

2

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

职业病科

400

3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产科

400

合计

1200

附表2

国家项目和省域项目汇总表

申报疾病领域

项目类别

医疗机构名称(第一名称)

牵头专科

相关专科构成

例如:呼吸领域

省域项目



例如:呼吸内科、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康复科、急诊科、影像科











附件2

2020年县区级公立医院薄弱

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0〕641号)要求,努力提高我区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公平可及的医疗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背景及意义

2020年,国家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我区4个县区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具体名单见附表1)。实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助力脱贫攻坚战略,建设健康宁夏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利于引导宁夏各级各类医院以临床专科建设带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服务能力整体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

二、项目目标

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强基层、补短板,加强县区级医疗机构的装备设备配备,提升县区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能力。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传染病防治相关医务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能力。

三、项目范围

平罗县人民医院、原州区人民医院、西吉县人民医院、中宁县人民医院为县区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项目单位。

四、项目内容

立足提升薄弱专科能力,着重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设备配备及人才队伍建设,储备充足医用防护物资。

一是提升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专科能力建设。通过接受远程教学、远程会诊、远程指导,邀请上级专家指导、派出骨干医师进修、参加适宜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重点加强呼吸、感染(传染)、重症、护理以及院感防控、实验室检测等相关专科能力建设,项目单位相关科室医务人员至少轮训一次。

二是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设备配备。项目单位按照填平补齐的要求,配备急诊急救、生命支持、实验室检测、影像学检查等设施设备,如负压救护车、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血滤机、全血生化分析仪、全血核酸提取仪、CT等设备,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提升急危重症救治水平。

三是提升公共卫生医疗信息化能力。加强远程医疗和信息化设备配备,提升医院信息化工作水平,对接上级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和工作机制,充分利用远程教学、远程会诊、远程指导等信息化手段,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

五、经费管理

(一)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本地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74号)精神,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滞留或挪用项目资金。

(三)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设备配备和人才培养等。设备购置以填平补齐为原则,有针对性地添置。

六、项目实施安排

(一)制订方案

各项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项目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根据本工作方案和当地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制订具体建设方案,细化建设目标和要求、工作措施、工作进度、责任人等,于2020年8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表(附表2)经所属县、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二)组织实施

各项目单位要根据本医院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设备釆购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政府釆购文件精神组织实施。涉及开展新技术的,应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及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加强技术能力审核,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各相关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应强化对辖区各项目单位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合规。

(三)评估考核

各项目单位应当在2020年12月底前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包括项目的组织、进度、实施过程、项目成效、资金使用和存在问题等),经县(区)级卫生健康局审核后报送至所在市级卫生健康委。

各市卫生健康委接到项目单位自评报告后,于次年1月31日前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各项目单位自评情况进行核实,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本辖区项目建设检查报告上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各项目单位建设情况进行复核,形成本项目进展总报告,按要求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和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布局,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二)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各项目单位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指导和评估。自治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将县区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工作纳入医院年度绩效考核,督促各项目单位按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以简报或专报形式及时上报,我委将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全区通报。每季度至少上报一次,内容包括典型事例、好的做法、先进事迹等。

附表:1.县区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名单及资金拨付标准

2.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表1

县区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名单

及资金拨付标准

序号

项目建设单位

中央财政资金拨付(万元)

类别

项目单位


1

县区级

公立医院

薄弱专科

平罗县人民医院

200

2

原州区人民医院

200

3

西吉县人民医院

200

4

中宁县人民医院

200

合计

800

附表2

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医疗机构等级



是否此次新冠肺炎

定点医院



单位联系人



手机



实施计划(可按照下列格式另附页)

薄弱专科人才队伍建设

预计金额(万元)

重点医疗设备配备

预计金额(万元)

信息化和远程医疗能力建设

预计金额(万元)

其他

预计金额(万元)

























































小计


小计


小计


小计


预期建设成效(对照项目考核目标)

1.

2.

3.

真实性申明

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盖章)

2020年 月 日

省级审核意见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管理处

(盖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3

2020年贫困县县级公立医院

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81号)要求,努力提高我区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公平可及的医疗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背景及意义

2020年,国家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我区1个未脱贫的贫困县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7个已脱贫的贫困县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自治区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红寺堡区贫困县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具体名单见附表)。实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助力脱贫攻坚战略,建设健康宁夏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利于引导宁夏贫困县县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能力建设带动医疗质量与安全、服务能力整体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

二、项目目标

有效提升贫困县县域传染病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加强贫困县县级医院基础建设和临床核心专科建设,更新换代和补充添置必要医疗装备,提高县级医院传染病检测和诊治能力。全面提升贫困县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诊疗和服务能力,降低县域患者异地就医比例,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

三、项目范围

西吉县县级综合医院为未脱贫的贫困县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单位;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隆德县、彭阳县、泾源县、海原县、红寺堡区县级公立医院为已脱贫的贫困县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单位。

四、项目内容

项目单位在对口帮扶医院的指导下,针对性提升县医院应对突发新发传染病能力,结合县医院自身发展和实际需求,建设标准化发热门诊和隔离病区,设置独立完善的医学检验和影像检查区域,以填平补齐为原则增加检验检测、影像建设等仪器设备配置,完善独立传染病病区功能,加强呼吸、感染、重症等专科建设。基础较好的项目单位在做好核心专科建设的基础上,可结合自身情况开展人员培训,加强急危重症抢救、重大疾病诊疗、多学科诊疗等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五、经费管理

(一)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本地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50号)精神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滞留或挪用项目资金。

(三)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设备配备和人才培养等。设备购置以填平补齐为原则,有针对性地添置。

六、项目实施安排

(一)制订方案

各项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项目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根据本工作方案和当地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制订具体建设方案、确定建设专科,细化建设目标和要求、工作措施、工作进度、责任人等,于2020年8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经所属县、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二)组织实施

各项目单位要根据本医院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设备釆购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政府釆购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各相关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应强化对辖区各项目单位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合规。

(三)评估考核

各项目单位应当在2020年12月底前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包括项目的组织、进度、实施过程、项目成效、资金使用和存在问题等),经县级卫生健康局审核后报所在市级卫生健康委。

各市卫生健康委接到项目单位自评报告后,于次年1月31日前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各项目单位自评情况进行核实,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本辖区项目建设检查报告上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釆取抽查的方式,对各项目单位建设情况进行复核,形成本项目进展总报告,按要求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和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布局,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二)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各项目单位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指导和评估。自治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将贫困县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工作纳入医院年度绩效考核,督促各项目单位按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以简报或专报形式及时上报,我委将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全区通报。每季度至少上报一次,内容包括典型事例、好的做法、先进事迹等。

附表:贫困县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名单及资金拨付标准

附表

贫困县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名单

及资金拨付标准

序号

项目建设单位

资金拨付

类别

项目单位

中央财政

自治区财政

合计

1

已脱贫贫困县

盐池县人民医院

140


140

2

同心县人民医院

140


140

3

原州区人民医院

140


140

4

隆德县人民医院

140


140

5

彭阳县人民医院

140


140

6

泾源县人民医院

140


140

7

海原县人民医院

140


140

8

区级贫困县

红寺堡区人民医院(自治区)


140

140

9

未脱贫贫困县

西吉县人民医院

280


280

合计

1260

140

1400

注:1.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尚未脱贫贫困县按照400万元/县标准予以补助;已脱贫贫困县按照200万元/县标准予以补助。

2.各县70%补助资金用于县级公立医院,30%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