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学证明文书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社会事务局,委属(管)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推进医疗乱象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执业证书造假问题,进一步规范医学证明文书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学证明文书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2020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二、专项检查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含民营医疗机构)。
三、专项检查内容
各地、各医疗卫生单位是否存在开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书情况,是否在空白医学证明文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是否存在倒卖空白医学证明文书情况,是否出具与医师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书,是否故意泄露医院或患者信息,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学历及执业证书造假情况,是否存在医师、护士、技师、药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他机构挂证牟利情况等。医学证明文书主要指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以及因休学、休假、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事由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等文书。
专项检查安排
1.全面自查。8月15日至8月31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对本单位相关情况进行自查。要依据执业证书及医学证明文书管理制度,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进行全面核查,对本单位2017年至今出具的医学证明文书逐件进行复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书也要进行全面核查。对于查出的问题,查清问题根源,明确责任人员,形成问题清单。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形成本地区问题清单,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形成本单位问题清单。
2.彻底整改。9月1日至9月10日,各地、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整改。对于查实的问题,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主管人员责任。违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书的医师,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定为不合格,记入个人档案,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执业证书审核和医学证明文件日常监管的专(兼)职人员违反规定,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要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3.自治区抽查。9月10-15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各地、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暗访抽查,对专项检查效果进行评估并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依法取得执业资质,是开展医疗活动的前提和法律要求,也是提供优质高效医疗服务的基础和保障。医学证明文书是重要的医学法律文书,医师对所出具的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医学证明负法律责任。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目的是坚持刀刃向内,主动查找问题,严肃处理、形成震慑,举一反三、消除隐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检查任务。
(二)开展全员培训。各地、各单位要向本系统、本单位全体职工通报近年来全国和自治区违法开具医学证明文书、泄露患者信息、伪造学历证书获取医师资格证书等案例,以案说法,划清行为红线,开展依法执业和医德医风教育,促进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依法执业,守法行医,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专项检查期间,各单位至少举办一次专题培训班,加强医师执业证书和出具医学证明文书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出具各类医学证明文书。
(三)健全完善制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医师资格证书的审核,强化医师执业证书管理。要加强医学证明文书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各市卫生健康委,宁东社会事务局和委属(管)医疗卫生单位于2020年9月20日前向我委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同时填报专项检查汇总表。
附件: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学证明文书专项检查汇总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2日
附件
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学证明文书专项检查汇总表
____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__________医院 2020年 月 日
任务 |
内容 |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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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检查医疗机构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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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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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医师执业证书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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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医学证明文书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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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自查 |
是否存在开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书情况 |
不合格机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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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书的医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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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查获虚假医学证明文书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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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空白医学证明文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
不合格机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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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查获加盖单位公章的空白医学证明文书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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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倒卖空白医学证明文书情况 |
不合格机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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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查获倒卖空白医学证明文书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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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出具与医师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书 |
不合格机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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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查获出具与医师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书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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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故意泄露医院或患者信息 |
不合格机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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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查获故意泄露医院或患者信息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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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学历及执业证书造假情况 |
不合格机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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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查获专业技术人员学历造假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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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查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证书造假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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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医师、护士、技师、药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他机构挂证牟利情况 |
不合格机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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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查获医师、护士、技师、药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他机构挂证牟利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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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整改 |
对违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书的医师进行处理 |
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定为不合格,记入个人档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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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具虚假医学证明书所引发的后果由责任人员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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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宁夏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
批评教育(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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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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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警告处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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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助理)医师警告行政处罚(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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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过处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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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助理)医师暂停执业(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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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岗位等级(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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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职处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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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处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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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助理)医师吊销执业证书(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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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处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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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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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刑事责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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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科室负责人(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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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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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执业证书审核和医学证明文件日常监管的专(兼)职人员违反规定,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
警告(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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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过(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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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大过(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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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级(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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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职(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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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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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培训 |
举办培训班 |
举办医学证明文书管理专题培训班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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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人数 |